网络需要宽容而不能纵容
2012-12-21   作者:曹林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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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谈到网络,一种颇为流行的观点是:我们应该宽容网络,宽容不同观点,宽容有点儿情绪化的语言和激烈的言论,宽容比较无厘头的网言网语,宽容那些非恶意的不实传言,不能扼杀了这个清新、开放、活泼的言说空间。利弊如影随形共生一体,要想享受互联网给中国社会带来的种种好处,有时不得不以宽容之心对待网络的一些弊端。
  这个观点,我是非常赞同的,接受了互联网的好处,就要面对它的弊端,无法要一个只有好处没有弊端的网络,没有众声喧哗,没有呛声杂音,那就不是互联网了。但是,我们不能以驼鸟的心态看待网络的弊端,明明看到了弊端,看到了网络上滋生的种种伤害却毫无作为,不立法采取措施遏制弊端和解决问题,就是缺位和失职了。
  宽容与纵容有时候只有一步之遥,不因噎废食,不把问题当作洪水猛兽,这叫宽容。明明看到问题却没有作为,放任问题的蔓延和恶化,对网络暴力和谣言诽谤的受害者熟视无睹,对肆无忌惮的作恶者默不作声,对造谣、诽谤、欺诈、攻击袖手旁观,这叫纵容。对待网络需要宽容而不能纵容,没有原则、没有是非、没有法律规则和底线的宽容,很容易变成滥情的、让好人受伤坏人受益的纵容。
  宽容网络,是为了保护网络;同样,不纵容网络,也更是为了保护网络,保护网络不被造谣、诽谤、欺诈、攻击之类的丑行所污名化和妖魔化。网络是公共领域,而不是公共厕所,不是藏污纳垢之地,不是污言秽语和欺诈行为的倾销地。将网络纳入法治的轨道,保护公民的网络权益不受侵犯,是为了让人们在提起网络时不会眉头一皱地认为“那是一个很乱的地方”。
  宽容与纵容的边界在于,对没有侵犯他人法定权利的言行,应该有最大限度的宽容;而侵犯了他人法定权利,造成了伤害,仍然视而不见,那就是纵容了。法律是公民权利的保护神,“不侵犯权利”是社会宽容的底线。这种权利,如霍姆斯所言:就好比我可以挥动拳头,但是绝不能碰到另一个人的鼻子。这是网络自由的边界,也是宽容和纵容的边界。
  我们谈论宽容的时候,不仅要把自己想像成普遍的上网言说者,也要把自己想象成一个可能受到侵权和伤害的网民。如能有此位置感,将心比心,设身处地,就能更加客观地看待宽容和纵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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