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必须尽快立法
“保护个人信息”系列评论之二
2012-12-19   作者:白靖利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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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央视报道,江苏警方近期破获一起倒卖个人信息案,犯罪嫌疑人称,不仅能搞到手机号、户籍信息,甚至能用5分钟定位一部手机,误差不超200米。
  在享受高科技带来便利的同时,网民也深受个人信息泄露之苦。据上海社会科学院信息研究所的一项调研显示:97.4%的受访者表示曾收到垃圾短信或骚扰电话,六成受访者认为个人信息环境不太安全。层出不穷的案例表明,网民缺乏信息安全知识普及教育、不法分子利用个人信息谋利甚至形成灰色利益链、缺乏有效的保护机制成为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的主因。
  个人信息泄露,轻则影响心情,重则危及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因此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势在必行。
  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应当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立体保护伞。具体而言,政府工作人员当起表率作用,把保护公民信息当作职业操守。为此,除了加强保密教育,形成保密观念之外,还应健全监督约束机制。既要打击泄露公民信息的行为,更应全程监控收集、使用和披露公民信息的行为,从源头上遏制缺口。
  对公民个体而言,应该具有一定的保护个人信息的意识。认真关注信息安全知识,在上网注册、登记填表时注意个人信息的保护。当个人安全信息遭遇侵害时,应当挺身而出,坚定与此类现象作斗争。
  要想解决个人信息泄露“顽疾”,最终还应回归法治轨道。目前,我国缺乏相关标准规范和专门保护公民个人信息的法律,对采集公民信息的机构网站缺乏相应的规定,给不法分子留下可乘之机。当务之急,应当加快立法,形成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法律体系。
  今年4月,广州市法制办邀请有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进行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研究,提出公民个人信息保护条例专家建议稿。与此同时,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也宣布,《信息安全技术公共及商用服务信息系统个人信息保护指南》已编制完成,正按照国家标准审批程序上报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批准。我们也希望国家相关部门尽快立法,切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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