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结构调整是“十二五”期间的重要经济工作任务,笔者以为,不仅是经济结构需要调整,房地产调控的结构同样面临转型。虽然此前就曾明确“市场的归市场、保障的归保障”,但是保障房建设并没能承担房地产调控转型的重任,房产税更没有发挥预期效果。笔者以为,房地产调控接下来要做的,是长期任务与短期目标的结合调整,不再只将眼光盯在每个月房价指数的波动上。 首先,健康稳定的房地产市场秩序能满足不同阶层的住房需求。 “十二五”期间,3600万套保障房的建设体量,将大大改变原有住房结构,将保障范围提升至20%,这意味着,目前一部分夹心层的住房问题将得到解决。然而,摆在保障房建设难题面前的,不仅有天量资金从何而来,还有保障房分配与流转这个系统性工程如何完善?保障房分配如何确保公平、经济适用房究竟能不能上市交易、如何流转起来,这些都是需要从长计议的问题。 虽然,各地方出台过一些符合自己地方需求的保障房流转建议,比如不再建设经济适用房、政府优先回购保障房等等,但是这些都尚缺乏顶层设计,没有一个相对统一固定的标准。 其次,房产税的确需要全面推广,但并不完全是为了房地产调控。 房产税试点,选择在了房地产调控开始从严的2011年,这样房产税自试点之日起,就多了一层担负房地产调控的重任。然而,从其微量的税收收入来看,房产税不能平衡土地财政的缺失,也并未给纳税人带来过多的持有负担,于是,房产税就成为了“失效”的调控手段。 实际上,这些被人为添加的功能,房产税本身就不具备,它能增加财政收入,但不可能和土地出让金相抗衡。每逢年关岁尾,关于房产税试点扩围的讨论声音四起,同样被冠以调控的重任。笔者以为,扩围是需要,但不应该承担不必要的责任,不能为了征收而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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