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商是一个超级牛的群体,其程度已经超乎常人想象:以前我们只知道,房价不是总理说了算,而是(开发商的)总经理说了算;最近,房奴的难兄难弟——中小股民忽然间又发现,股市的上涨也不是证监会主席说了算,而是由潘石屹的微博说了算——潘石屹微博上的只言片语,能令上市公司的股价瞬间飙升,且屡试不爽!
上述怪象的出现,已经让政府公信力受损,也令老百姓痛心疾首。笔者以为,开发商的话语权和影响力过大,是一种很不正常的现象,有损社会公平和正义(过大的话语权给开发商带来了利益,却损害了弱势群体利益)。面对楼市调控再次变“空调”的严峻事态,亟待进一步加强楼市调控,并真正落实对工作不力官员的问责制,以实现“房价合理回归”的政府既定目标;而对于一再出现的潘石屹微博事件,监管层理当对其进行教育和警示,以维护证券监管的严肃性。
对于潘石屹相继泄露江河幕墙、杭萧钢构项目中标信息引起股价飙升的事,媒体关注的焦点大都为潘是否构成泄露内幕信息,证监会该不该请喝茶之类的问题。而实际上,从笔者长期研究信息披露(信披)问题及辅导多家上市公司信披工作的经验看,该类事件的看点远不止于此,其间暴露出来的中国股市监管问题更值得关注和反思,也要警惕类似微博成为股市黑嘴坑害中小股民的新伎俩。
10月23日下午潘石屹微博发布江河幕墙中标上海SOHO项目,令该公司股价8分钟内飙升1.82%之后,笔者在10月24日发了条微博指出该事件值得拭目以待的三大看点:其一,江河幕墙未发公告澄清或确认有关事项,交易所也没将公司股票停牌;其二,证监会和交易所如何处置此事,会否请潘喝茶?其三,潘昨说“如果因这条微博证监会请我去喝茶,我将永远关闭微博”,如果被请喝茶,潘会否兑现君子一言?
令人遗憾的是,上述事件虽引起市场较大关注,但后来不了了之。随后,12月6日潘石屹微博又转发杭萧钢构中标信息,再次令该公司股价大涨6%!
这一次,与江河幕墙不同,几年前曾有內幕交易惨痛教训的杭萧钢构,在第一时间(12月6日晚)发布了澄清与说明公告:公司以2850万元成功中标光华路SOHO2地上钢结构工程,但该项目对公司经营业绩不构成重大影响。
那么,遇到此类事件,上市公司是否应当发布公告,潘石屹又是否该被请喝茶呢?答案是肯定的。
关于此类事件,目前市场上占主流的看法是,如果中标金额大(比如超过了公司净资产或年收入的10%),那上市公司就应当及时发布公告,而潘石屹也就涉嫌泄露内幕信息,则应被请喝茶乃至处罚。而且据媒体报道,证监会在10月24日回应称,如果该案例涉及合同金额重大,证监会将介入调查。似乎合同金额的大小决定了事件的性质。实际上,这些仅从内幕信息监管视角看问题的观点有失片面。
从更为宽广的信息披露监管视角及事件的影响及其后续效仿的隐患等层面看,上市公司应当第一时间发布回应公告。理由有二:1、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35条,上市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而潘微博拥有千万粉丝,属于影响力较大的网络媒体,且其发布的信息已经引起公司股价较明显的异动,已成为事实上的对股价有重要影响的敏感信息(无论合同金额大小)及投资者非常关切的“重大事件”,对此上市公司理当公告回应,以避免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对称和不公平问题。而且依据《办法》第36条和30条,上市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对于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
笔者以为,鉴于此事已引起股价明显异动且已成为投资者的重大关切,无论合同金额大小都已经成为事实上的股价敏感信息,即构成“重大事件”,上市公司理当给市场一个及时的回应和说法,否则就会引起市场的乱猜忌(比如江河幕墙的中标额到底是2000万还是20亿至今仍是个谜)和投资者间的信息不公平。而若上市公司没能及时发布公告,则交易所应当对股票立即停牌。笔者以为,及时有效的监管做法应该是,交易所在得知消息后第一时间对公司股票实行盘中停牌,直至相关信息公告后再复牌。
笔者以为,即便是合同金额较小(未达内幕信息额界线),潘未构成泄露内幕信息违法,但其语焉不详的微博已造成对投资者的误导,并引起股价异动,造成了较坏的市场影响,理当被“请喝茶”。
信息披露应当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等基本原则。发布不真实的虚假信息会误导投资者;而发布的信息如果真实,但不够不完整或准确,同样会误导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正常程序。潘的行为便属于后一类误导:其微博语焉不详,只言片语中只讲了某公司中标,却未讲中标金额、时间等对投资者买卖股票决策至关重要的细节信息。由此,获知此等未公开信息的投资者便只能凭其猜测和想象做决策,那些拿着鸡毛当令箭(误以为中标了大单)的股民就会大举买入该公司股票,于是相关公司的股价就出现了异动。而如果微博讲清楚中标额不到3000万,股民就不会有幻想,股价也未必会异动了。
依据《证券法》第78条,各种传播媒介传播证券市场信息必须真实、客观,禁止误导。《办法》第56条也规定,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提供、传播虚假或者误导投资者的上市公司信息,违反规定,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总之,无论标的额大小,潘的言行都已构成对投资者的误导,且已导致上市公司股价的异动,扰乱了股市的正常秩序。而“关闭微博说”则折射出潘对股市规则的无知或缺乏敬畏,故北京证监局理当“请喝茶”以示教育和警示,并责令其向被误导的投资者公开道歉,至于潘及其关联人发微博前是否买卖了相关公司的股票,则有待立案调查后才能搞清楚。而事后,潘是否关闭其微博,那便是其私事了。
值得注意的是,微博先于上市公司发布信息的事,潘已有过多次,而且其他企业家也有过类似事件,例如今年11月30日,广药集团总经理兼白云山A董事长李楚源在微博发布了公司重组获证监会通过的消息,比上市公司早2天多。有鉴于此,应当加强对此类行为的监管和防范,警惕潘石屹式微博再次误导投资者,甚至演变成股市黑嘴坑害中小股民的新伎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