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车摇号的公正不能靠重申建立
2012-12-18   作者:郭文婧  来源:经济参考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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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网上关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涉购车摇号徇私舞弊被调查”的消息,北京市公安局先是表态“宋建国未因摇号舞弊被查”,接着表态“宋建国没有被立案调查”;同时,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发出声明,重申“我们确保每个符合摇号资格的申请人都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
  在这一传言背后,公众确实关注腐败问题,恐怕更加关注涉及到自身利益的“购车摇号公开公平公正”的问题。面对公众的疑虑,简单地重申“我们确保每个符合摇号资格的申请人都能够获得公平、公正的对待”,作用可能十分有限,真正不信者还找不到改变认识的真正理由,政府的公信力也不会因为简单重申就能建立。如果不能拿出彻底消除质疑的证据,这种质疑就会继续存在。 
  北京市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办公室是如何证明“购车摇号公开公平公正”的呢?很简单,是在市监察局、公证处、摇号申请人代表和媒体的共同监督下举行的公开摇号。这一证据是否足够呢?恐怕未必。2009年曝出的武汉经适房摇号作假事件,起初官方的回应和此几乎没有二样,而且摇号还是电视直播的,但随着事件的深入调查,最终还是证实了是一起作假事件,而且涉及到众多环节。
  即使公开摇号的过程没有瑕疵,是不是就保证了“摇号公开公平公正”呢?可能也需要重新思考,开发软件的人设置一个不易察觉的后门是很容易的,如果生成号码的软件和摇号的软件是一家公司开发,则作弊更加容易;即使软件没有问题,负责摇号的主管部门要作弊也很容易,可通过输入数据作弊,可以通过联网作弊,还可以通过文件导入作弊。
  我们讲公开公平公正,绝不仅仅是其中一个环节的公开公平公正,也不仅仅是监察局、公证处、摇号申请人代表和媒体的共同监督就能解决问题的,而是要确保整个过程的完全公开公平公正。无论交通管理局局长宋建国是否有问题,无论宋建国是否涉购车摇号徇私舞弊,仅仅是当事人的重申,说服力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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