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安排“六年两步走”的过渡期分步达标路径并提出了差异化的监管要求,充分考虑到了目前我国的社会融资现状,既保证了信贷较好支持实体经济,又能同时兼顾银行经营模式转型。
银监会正式发布的《资本办法》将资本监管要求分为了四个层次:第一层次为最低资本要求,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和资本充足率分别为5%、6%和8%;第二层次为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储备资本为2.5%,逆周期资本为0-2.5%;第三层次为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为1%;第四层次为第二支柱资本要求。《资本办法》实施后,通常系统重要性银行和非系统重要性银行的资本充足率要求分别为11.5%和10.5%。
资本充足率与银行放贷能力挂钩,如果硬性要求整个银行业在未来几年中各级资本充足率完全达标,显然银行信贷在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上就会受到很大的限制。
虽然,近年来社会融资总量中债券等直接融资的规模越来越大。券商的一份研究报告统计,2012年5月以来,社会融资总额加速上行,以信托、企业债为主的直接融资弥补信贷弱增长的不足,后者占新增社会融资总量40%以上。
但也不得不承认,实际上社会融资中银行贷款的主导地位的格局短时期内难以改变。出于经济增长的需要,贷款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仍会保持一定的增长速度。
就2013年来看,海通证券的一份研究报告指出,2013年在企业层面仍将延续去杠杆,因资产负债率较高和企业盈利回升缓慢,但是再库存和改善现金流的需求使得企业对于短期贷款需求仍高。此外,银行信贷依然需要满足部分基建项目的融资需求。
而且,即使是在更长一点的时间内,银行信贷可能依然会是企业融资的主要渠道。
因此考虑到银行支持实体经济的能力与缓解短期融资要求,监管层安排“六年两步走”的过渡期分步达标路径,并且执行差异化监管。
更重要的是,这样的时间过渡安排能给商业银行转变以“规模和速度”为主导的发展模式,走内涵式集约化的发展道路充分的时间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