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人根据库兹涅茨倒U型国民收入分配理论,认定我国当下的贫富两极分化现象,是经济发展过程中暂时出现的正常现象,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会逐渐缩小。笔者认为,库兹涅茨倒U型国民收入分配理论在实践中面临着诸多条件的约束,如果一些市场主体是依靠非法经营手段富起来的,那这种国民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现象,不可能随经济发展而消除。因为其改变的只是国民收入再分配的结构,却没有产生丝毫增量价值。再说,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非法经营本身也违背了库兹涅茨倒U型国民收入分配理论所需要假设的条件。 归纳起来,库兹涅茨倒U型国民收入分配理论所需要的假设条件,大致有这么几条:只有工业化初期居民在资源、资金等生产要素占有上出现较大程度的不平等,才会出现工业化初期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现象;在工业化发展阶段,要使居民之间收入差距逐步缩小,就要求国家一方面通过加强教育投入,提高居民基本素质,以进一步提高居民未来获取更多收入的能力;另一方面,要通过累进税制的设计,平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要使经济发展过程中居民收入差距不断缩小,就必须使经济发展进入新兴工业化阶段,使劳动、技术等生产要素在国民收入分配中的比重得到大幅提升。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只有市场主体守法经营,实现价值增值,才能通过经济的不断发展以及国民收入再分配的调节,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该理论假设,只有在一国农业人口相对较小的背景下,才有可能通过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通过工业化,缩小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如果农村人口数量庞大,那么,农业人口向城市的转移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该理论假设在发达工业化国家得到验证的主要原因在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发达国家通过全球分工攫取了大量发展中国家财富,既通过增加发达国家内部居民补贴的方式,提高了居民收入水平,又通过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廉价消费品,保证了居民的消费质量。因此,未来发展中国家在工业化发展后期阶段,能否缩小居民之间收入差距,关键在于能否复制发达工业国经济发展所获得的内外部环境。 因此,笔者认为,要实现十八大报告所提出的“共同富裕”目标,一方面要大力发展社会生产力,鼓励“合法致富”;另一方面需要严厉打击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使各市场主体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取增量价值,从而为实现“共同富裕”的发展目标,创造良好的外部条件。 总体来看,首先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初始形态生产要素参与国民收入初次分配的相对合理性。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初始形态生产要素定价的合理性与否,主要在于其是否体现了劳动要素的定价规则、资金要素的定价规则、自然资源要素的定价和分配规则、技术要素定价规则、管理要素定价规则。 以工资作为表现形式的劳动力定价规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工资数量满足劳动力的生产成本补偿需求,劳动力培育子女的费用(含子女教育)。劳动力培养子女的费用主要包括劳动力子女的生存和教育费用。劳动力生产成本补偿主要包括劳动力自身生存及前期劳动力补偿(赡养父母)两个方面。在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资金价格一方面包括资金成本;另一方面则取决于资金的投资收益,两者共同决定了市场对于资金的供求均衡价格。当前我国对资金的计划定价,既影响了经济运行效率,也形成了事实上的收入分配的不公。因此,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资金市场化定价,就必须通过金融机构经营进一步市场化以及实现资金自由流动的方式,来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市场化利率定价机制。 在现代工业化社会,自然资源由于稀缺而出现的稀缺性溢价,并不能全部归自然资源开采者所有,必须通过自然资源税的形式,由国家来再分配。我国当前资源税调节资源开采者极差收入的效果证明,由于设计缺陷,资源税并没有取得应有的调控效果。 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管理在企业经营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所以,对于管理这个生产要素的定价,不能像行政事业单位那样,实行管理级别工资制度,片面地拉大管理者与企业员工之间的收入差距。就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企业而言,与其他生产要素相比,管理对于企业生产经营虽然重要,但并不是处于主导地位。一般而言,在资源消耗型企业中资源要素起到了重要作用;在技术密集型企业中,技术要素起到了重要作用;在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劳动要素起到了重要作用;在资金密集型企业中,资金要素起了重要作用。因此,笔者认为,管理参与企业生产的定价标准,应根据管理这个要素的培养费用和贡献程度科学定价,以管理人员的培养成本作为管理要素定价的基础,依据管理人员在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贡献程度,按比例提成,是对管理要素在企业生产中所作的贡献的恰当回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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