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慎看待城市化的作用
2012-12-04   作者:刘学良(国家信息中心经济预测)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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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外贸需求的经济增长红利逐渐消失之时,城市化进程被广泛认为是未来拉动中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引擎。
  大规模的城市化进程被认为可以对经济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包括进一步的农村剩余劳动力释放、对城镇房地产的需求以及消费的升级等。
  在此笔者认为,应谨慎看待未来城市化对我国经济的拉动作用,农村的剩余劳动力数量、对城镇房地产的需求,远不是现有51%的城市化率反映出来的那样潜力巨大,而消费的升级则更依赖于居民收入的提高和社会保障的健全,而不是城市化本身。

  城市化被寄予厚望

  目前来看,我国未来宏观经济发展面临着很大挑战,世界经济低迷导致外部需求严重不足,进出口每年超过20%的增速难以维系;需求的低迷又导致投资需求严重不足,FDI今年以来一直保持负增长态势,国内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也大幅下滑;消费需求则受限于居民的收入水平和收入分配状况,也难以有巨大的改观来拉动经济增长;同时,中国的人口红利拐点已经到来,未来中国的劳动人口总量和在总人口中的占比都将持续下滑。
  以上这些因素,让人对未来我国宏观经济的前景比较担忧,我国经济必须寻找新的增长点,才能带动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
  一些学者和官员将着眼点放在城市化上,认为当前中国的城镇人口比重只占总人口比重的51%,意味着城市化率只有51%,未来城市化进程仍有十分巨大的空间。按照世界银行的估计,中国2030年城市化率将达70%,这意味着未来20年平均每年将有1%的城市化速度,以14亿人口计算,意味着至少2.8亿人口需要进城,几乎相当于美国的总人口,平均每年则有超过1400万人口涌入城市。
  大量观点认为,城市化进程将对经济产生巨大的拉动作用,包括从农民变为市民带来的消费升级,对房产的巨大而持久的需求等,认为会带动中国经济保持长期增长和繁荣。

  谨慎看待城市化的作用

  城市化进程对经济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这点毋庸置疑,但是,笔者认为也切勿对城市化进程的影响过分乐观,我国的城市化进程有一些自己的特征,这些特征或限制了它对经济增长的拉动作用,使它不像表面看起来有那么强的作用力,这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可供转移的农村剩余劳动力数量相对有限。
  城市化进程对经济增长的推动作用的一个重要方面,来自于农村剩余劳动力向生产率更高的工业等产业的转移,从而扩大实际劳动供给、就业以及总和生产率的提高。这是刘易斯的二元经济理论的要义,农村庞大的剩余劳动力向城镇发达部门和产业的转移,会带来经济的高速成长。
  然而,我国目前51%的城市化率,却并不意味着仍有49%的农村剩余劳动力人口。由于土地和户籍制度的束缚,大量农村劳动力其实已经实现非农就业,但却仍然保有土地和农民身份,在统计中仍被认定为农民。据统计,2009年外出务工与本地非农就业的农民工合计2.3亿,占到农村劳动力的47%。尤其,青壮年劳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已经实现就业的转移,而农村留守剩余劳动力多是中年以上,由于年龄、家庭、技能等原因导致无法实现就业的转移,从而成为季节性的剩余劳动力(农闲时则可能成为隐性失业)。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6年对2749个村庄的调查显示,74.3%的村庄认为本村能够外出打工的青年劳动力都已经出去了。
  农业部农村经济研究中心2007年用工日折算的方法测算了农业的劳动力需求,最终结果为2.2亿人,而2005年主要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人口为29976万人,因此,剩余劳动力约8000万人,有些研究得到的农村剩余劳动力甚至更低。到2012年,由于农业生产技术的进步和机械的替代,农业的劳动力需求在继续减少,但同时这些年随着农村劳动力的进一步转移,剩余劳动力可能更加减少。近些年我国农村广泛出现的空心化现象,同样表明农村的剩余劳动力已经越来越少,留守农村的大多是妇女、儿童和年纪较大的中老年人。
  二是城市化对房地产市场的拉动作用相对有限。
  另一个广泛传播的观点是城市化进程将对城镇的房地产市场起到极大的拉动作用,每年1%的城市化率,上千万的城市化人口意味着对城镇房产的巨大刚性需求,进而促使宏观经济也保持较高的增长率。
  这种观点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中国城市化的特殊性,中国的城市化有两种方式,一种是通过城镇的外扩把郊区农民市民化实现,另一种是通过移民。前一种城市化是被动的,后一种城市化是主动的。根据相关研究,当前中国的名义城镇人口增长中,15%是人口的自然增长,43%是通过移民,还有42%是郊区农民的市民化,新移民和市民化的农民占到城镇人口增长的85%。
  郊区农民市民化的城市化形式,大多数时候是因为城镇原有的面积太小,而随着城镇的发展,已经无法容纳越来越多的人口和经济活动,因此城镇为了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通过将郊区农民市民化的方式,把农民的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然后再通过商业、工业、住宅等开发形式,实行土地转让,从而获得财政收益和城镇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农民获得土地征收补偿并变为市民。
  移民的城市化形式,则多来自于与城镇较远、不能以郊区农民市民化的方式转变身份,而通过主动到城镇打工、工作等方式进入城镇,尤其是东部沿海的发达城市。但这些移民的问题是其就业经常是非正式就业,收入较低且不稳定,多数没有户口,也得不到城镇的社会保障和福利,他们大多住在企业的宿舍或一些廉价的出租屋内,城镇的商品住房对他们而言难以企及。他们经常想的是在城镇工作几年,赚些钱后再回到老家,而不是永久在这些城市定居。
  因此真正能够对城镇的房地产市场起到较大拉动作用的,是那些正式的移民(即通过工作、升学等渠道获得了正式的市民身份——城镇户口)。正式移民一般具有稳定的工作、较高的收入,这保证了他们对于城镇住房的支付能力,同时由于他们在城市永久定居,他们的住房需求是刚性的。
  问题在于,过去的中国城市化进程中相当部分是非正式的,常住人口统计的城镇人口比例和用户籍统计的非农业人口比例之差可以看作非正式城市化的人口比重,可以发现的是,非正式城市化人口所占比重变得越来越大。尤其,2004年后正式城市化的速度明显放缓,而非正式城市化的速度却明显加大。
  因此,在中国城市里约2.2亿的城镇常住人口和非农业人口差距中,普遍是比较贫穷的新移民,他们大多没有真正融入城市生活。即使放开户籍政策,让他们享有当地的非农业户口,他们也没有能力负担得起城市中的房价。因此,如果考虑到这部分人口,则城市化进程对城镇房地产的需求会大打折扣。
  三是城市化对消费升级的拉动作用相对有限。
  城市化对于消费的拉动作用更加依赖于中产阶层的增加和居民消费倾向的提高,而不是城市化本身。但我国城市化进程的现状决定了更有可能成为中产阶层的是具有城市户籍的正式移民,而同样的,这部分人可能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多。
  没有户籍的移民往往缺乏稳定的收入,既不太可能在城市里买房,也不太可能成为中产消费者。并且,由于他们缺乏与户籍制度相关的社会保障体系的保护,导致他们需要较多的预防性储蓄来应对可能发生的不利情况,这也阻碍了他们消费的升级。

  政策建议

  综上所述,要充分释放城市化进程带来的经济增长潜力,就必须深化改革:
  一是深化劳动力市场改革,破除劳动力流动和竞争的制度障碍,继续促进农民向非农就业转移;
  二是必须深化户籍制度的改革,加强社会保障全面覆盖的建设,降低居民的预防性储蓄,释放消费潜力;
  三是必须促进流动人口的市民化,促进非正式就业向正式就业转变,提升其收入水平和工作稳定性;
  四是必须采取切实措施,为新移民建造可负担的廉价住房,改革住房市场中的某些不合理因素,促进住房的供给而不是压制住房的需求,帮助新移民在城市生活和定居,这样才能充分释放城市化进程对城镇房地产市场的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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