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淘宝文化”给我们带来了什么?
2012-12-03   作者:刘文嘉  来源:光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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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媒体日前报道,杭州警方联手淘宝网破获了全国首例“恶意差评师”案,7名“差评师”被逮捕,警方表示打击行动将持续进行。
  就性质而言,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其实是敲诈勒索类案件,并不足以成为舆论焦点。只是作为电子商务的代表性网站、亚太最大的网络零售商圈,淘宝的每一点动向都有为电子商务“立规矩”的意思。市场法则是否已在电子商务领域确立?传统法条对网络违法的适用性如何?这些都是本案的看点。
  淘宝几乎覆盖了中国绝大部分网购人群,这一人群也成为其次生文化的创造者与参与者。小到以“亲”开头的淘宝体的流行,大到第三方支付系统的普及、以消费者评价为核心的信用评级体系的建立,淘宝不仅展示了消费社会的斑斓图景,也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消费社会的发育。当然,它也和其他社交网站一样,培育了新的网络社群,改变了传统的交往方式。
  作为一个市场,淘宝文化带着某种侠义和江湖气。它天龙八部、海会云来,当然也泥沙俱下、鱼龙混杂。这之中,信用评价体系是一个可资观察的亮点。以买家的“好评”、“中评”、“差评”(现在还有更细致的打分)来决定销售者的信用级别,并直接影响其利润、信誉和品牌,这种体系直接决定了淘宝的基本秩序,并塑造了它的主流文化。在购买前先看卖家的信用评价是每一个买家的习惯,而珍惜评价和努力晋升信誉等级也是每一个卖家盈利的基本条件。传统市场中难以贯彻的信用评价体系,在电子商务领域获得了一个简洁的廓形。
  要想自己获益,须给别人创造利益,这是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伦理,其建立有赖于信用体系的成熟。淘宝对其“评价文化”非常珍视,针对卖家的不诚信比如刷信誉和买家的不诚信如恶意差评,都开展过内部维权。在公安机关介入之前,淘宝已就“恶意差评”问题开通了恶拍举报绿色通道,对监控到的和卖家举报的群体恶拍订单,经核实后进行关闭交易处理。“评价文化”的建立和维护,给传统市场带来很多启发,其精神甚至可以为医改和教改所借鉴。
  法律的适用范围并不区分现实和虚拟,但用现有法律解决网络新案件是对司法和执法的考验。这种探索需要一个个具体案例提供台阶和支点,逐渐建立网络市场的法治秩序,使法律手段在虚拟世界的运用更娴熟。作为电子商务文化的衍生品,首例“恶意差评师”案充当了这样的台阶,成为将网络市场行为带入法治框架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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