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沪深交易所发布了三项退市制度配套业务规则的征求意见稿,分别就退市整理期、退市股份转让服务以及重新上市制度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与成熟市场相比,A股的退市量化标准相对较少,虽然在非量化标准上也有不少规定,但往往执行起来较困难。在退市程序上,退市制度的执行效率较低且实施的弹性较大,证券交易所按市场化退市制度来批准退市的权限也较小。
退市制度的不完善正是股市搞不好的重要原因之一。新股发行已经多次尝试市场化了,发行速度和融资金额多年来一直遥遥领先,但退市制度呢?整个股市想找几只退市股还真不容易。A股历史上,上市公司造假前赴后继,前有主板臭名昭著的银广夏,近有中小板情节恶劣的绿大地。现在,又有顶着“稻米精深加工第一股”光环的万福生科承认财务造假,成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垃圾股的股东换了一茬又一茬,卖一卖资产又是一个干净的壳,别说退市了,大家都在抢呢!
包括退市制度改革在内,积弱已久的A股迫切需要深层次改革,这种改革不是修修补补的小打小闹。具体来说,现有退市制度过于温和,相当一部分的ST公司反复戴帽摘帽,这种低力度的处罚对劣质上市公司已不足以形成威慑作用。退市制度应该对同一家上市公司的ST次数及ST年限作出限制,对多次及长期戴帽的公司应予直接退市,比如上市公司戴帽5年必须退市,同一家公司被3次ST必须退市。
同时,监管层应该努力担当起监管职责,严格执行退市操作程序,对符合退市条件的劣质公司坚决给予退市处罚,不能等到公司烂到不能再烂才让其退市。相关监管部门在审批戴帽和摘帽时,要严把质量关,更多地从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尽量减少ST公司的摘帽。只有达到上市公司批量化退市的效果,退市制度才能真正起到净化股市、提升股市价值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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