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医院和医生的服务角色
2012-12-03   作者:熊志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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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友谊医院、朝阳医院后,同仁、天坛、积水潭三家北京医院统一取消药价加成,全部药品按进价销售;取消延续多年的3元、5元、7元、14元挂号费和诊疗费,增设医事服务费。按照医生职级不同,从主治医师、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到知名专家,医事服务费分别为42元、60元、80元和100元。
  推行医事服务费,旨在切断医生与医院药品收入间的利益关系,是医疗付费方式的配套改革之一,也是医药分开的重要改革支点,若能以此实现医院收入模式的变更,对遏制大处方、过度用药、滥用检查等积弊,无疑有积极意义。
  支撑医事服务费的原则,是医生应该以提供诊疗服务实现收入所得,比如诊断、开方、手术、治疗等,医院则从医疗服务的供给中获利。换言之,医生与医院,是某种专业性服务性活动的提供者,而非其他。但在现实中,随着以药养医体制的建立,医院药房结为一体,药品销售费用成了医院在医疗收费和财政投入之外的重要收入源。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的同时兼卖药品,既是药品使用的信息指导方,也是药品提供方,这给过度医疗埋下了隐患。
  医院药房与社会药店还是有所区分,这个区分在于,国家为医院药品销售制定了15%的加成上限。但对医院而言,药品收入形成了一种无形压力,这种压力经过层层加码,直接对应到了具体的科室、具体的医生,成为医生用药的无形指标,医生往往通过多开药、开高价药,将这种压力转移给患者;另一方面,对于医生个人,因为手握处方权,医生能够决定用什么药不用什么药,因而在不同药品的制造、销售商那里,处方权便具备了变现的可能,由此衍生出医疗回扣问题。医院创收和医疗回扣,成为患者承担的间接成本,融入了药品的终端价格之中。
  可以看出,医药不分的医疗体制,直接导致了医院职能和医生职业定位上的扭曲,看病费用的高企,首先是从医疗服务与药品销售的捆绑开始的。因此,我们谈医药分开,核心自然应该是医与药这两种职能的分业,对于医院,药房收入与医院收入脱钩;对于医生,开具处方与销售药品分离。原有的药品收入由医事服务费取代,医事服务费用再按一定比例由医院和医生间共享,医院对药品销售依赖的削弱,将直接作用到药价上,进而缓解看病贵问题。而且,医生收入所得,也实现了按服务能力、资质、等级来分配,对于鼓励医生向上攀爬,也有着激励作用。
  不过,也要看到,医事服务费行之有效,前提是药费、挂号费和诊疗费在折换成医事服务费之后,治病的总费用是下降了。对于患者利益而言,这是个加法,但对于医院收入而言,这是个减法,在公立医院普遍负债运行的基础上,这个缺口收入靠什么填补,又是个问题。另一方面,医院按进价售药,意味着取消了药品加成,但药房与医院又没有彻底分开,医院和医生还是有可能将药品进场资格的决定权变现。
  以药养医的根子,在于医院投资和运作体制,也在于本该独立的药房被纳入了整个医院之中,因而,推行医事服务费,还远远谈不上真正的医药分离,很多深层问题,它自然也无法解决。不过,对于医药分开而言,医事服务费所指明的改革方向毋庸质疑——医院不是卖药的商业机构,医生也不是以处方权变相兜售药品的商人,医院和医生的定位,只能是专业性的医疗服务的提供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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