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倍增从中央到地方掀起计划高潮。近日,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从12月1日起,全国40万户城乡居民按照国家统一的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制度开始记收支账,城乡一体化住户调查进入正式实施阶段。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一目标以来,收入倍增在引起了广泛的社会讨论的同时,近期各省市已经纷纷开始制定收入倍增计划,其中北京、黑龙江以及中西部的一些城市已开始制定规划,并且部分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规划更是超过了“倍增”的速度。笔者认为,地方政府制定收入倍增相关规划时,在注重城镇居民收入增长速度的同时,更应该注重收入增长的质量,更要具有一定的地区针对性。 据悉,由于东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差别较大,再加上近几年以及未来五年国家政策的倾斜,以包括河南、山西、山东、河北、安徽5省的中原经济区为例,国务院正式批复的《中原经济区规划》提出的2020年居民收入增长目标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11年的17813元,增长到3.8万元,相当于增长1.13倍;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将从2011年的6629元提升至1.6万元,增长1.4倍”。其中中西部地区的实现速度和幅度均快于和高于东部地区。 甘肃省在11月20日审议通过《甘肃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增计划(2012~2016年)》,提出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5%以上,以实现未来5年城乡居民收入翻番的目标。此前贵州在2011年4月出台的《贵州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也提出在5年内实现城乡居民收入倍增的目标。 事实上,近期经济学领域的各类专家一致认为,国内生产总值比2010年翻一番比较容易实现,并且只要保持年均增长7%左右的发展速度,即可以实现“收入倍增”的目标。国家发改委副主任朱之鑫近日也表示:“2011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比上年增长9.3%,今后9年年均增长7%就可实现翻一番,比较符合实际,增速也与‘十二五’规划纲要一致。” 目前从各省市已制定的“收入倍增计划”中,仅有少数地方明确剔除物价因素。如黑龙江省政府在“十二五”规划中就已提出人均收入增长12%。并且黑龙江省初步计划在剔除物价因素的前提下,到2020年实现居民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显而易见,是否剔除物价因素关系到收入倍增是否被“打折”,“水分”是否被挤掉,更关系到居民的可支配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收入倍增计划不仅要剔除物价因素,地方政府更应该区别城镇收入倍增与农村收入倍增。事实上,全国城镇一直在延续实现着收入倍增的发展历史,而农民收入一直增幅不够明显。近日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指出,中国已进入中等收入国家行列,但发展还很不平衡,尤其是城乡差距量大面广,差距就是潜力,未来几十年最大的发展潜力在城镇化。 在各省纷纷制定收入倍增计划的大潮中,作为经济强省,江苏省发改委社会发展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江苏的计划和十八大提出的收入倍增计划是相吻合的,“制定此规划的时候,江苏的经济形势好于现在,现在来看实现这一目标还是有压力的”。 虽然江苏省在收入倍增计划方面表示出了谨慎态度,但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总收入13679元。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09元,同比名义增长13.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9.7%,增速比上年同期加快2.1个百分点。江苏今年上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超过了全国平均水平。尤其值得一提的是,江苏省早在去年制定了农民收入倍增计划实施方案。 当前,我国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处于关键时期,在投资与出口相对疲软的情况下,就需要拉动国内消费,然而通过近几年家电下乡等刺激农村消费的政策可以看出,只有切实增加了农民收入,才能真正带动农村消费,因此在十八大报告提出“城乡居民实现收入倍增”的目标前提下,各地更应该针对实际情况,分别实现城镇、乡村居民收入倍增,因地制宜地制定收入倍增计划。 实现收入倍增更需要进一步推进收入分配改革。追根溯源,尽快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有利于地方调整或制定收入倍增规划,更关系到收入倍增计划能否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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