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目前多个省市已经或正在筹划制定本地区的居民收入倍增计划。由于东中西部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差别较大,各省的收入倍增计划的时间表和具体目标也存在差异,其中西部地区的居民收入倍增普遍在2015年前后即可完成,而东部省份则受制于经济形势的走向。有地方发改委部门人员表示,收入倍增与收入分配改革密切相关。(12月2日《济南日报》) 到2020年将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令人鼓舞并且备感期待的发展目标,循此目标前行,民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的成色将不断提升。缘于此,多个省市在筹划本地区居民收入倍增计划上积极起步,是值得鼓励与赞赏的。 不过,收入倍增绝非一个孤立的发展目标,从其实现基础来看,收入倍增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结构调整、实现高质量就业、加快城镇化进程、初次分配领域注重公平、二次分配领域加大社会保障等等方面密切相关。举例而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力度不够,经济发展的可持续性不足,收入倍增就会失去支撑力量;没有高质量就业和城镇化进程加快,收入倍增就很可能在不同社会群体中出现短板。 关于收入倍增,《人民日报》曾刊文指出:倍增不意味着每个人都能翻一番,应该是低收入者增长得多一些,中等收入者平均增长,高收入者慢一些。应该说,这是一种注重质量的收入倍增模式,否则,伴随着收入倍增的进程,社会收入差距将无以缩小。国务院参事汤敏认为,在翻番过程中一定要关注收入分配的问题,不然收入分配差距拉得过大,即使平均收入翻番了,但对于很多人来说,自己的收入并没有翻番。事实上,隐忧就在这里。 由此来看,收入倍增应该是一项系统工程的改革推进结果,需要经历“好事多磨”的阶段才能“水到渠成”。而“好事多磨”的过程,也是磨合社会收入分配和居民收入增长质量的过程。如果简单将收入倍增收窄为地区平均收入翻番去看,一方面会使居民收入因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撑不够,而失去可持续性长期增长的可能;另一方面,调高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等措施,还会对中小企业发展形成某种制约和压力,并不利于居民收入增长。 收入倍增目标固然喜人和可盼,但倍增质量更值得关注。在经历了“注重效率、兼顾公平”的快速发展之后,很多领域都开始向更加注重公平的方面调整。一定意义上,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同步翻番的目标,即是对社会发展质量和分配公平的调整。正因如此,各地在谋划和推进收入倍增计划的过程中,需要对倍增质量多加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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