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高征地补偿更需健全土地市场
2012-11-30   作者:詹万承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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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会议决定将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目前具体修改条款还未可知,但有业内专家推测,此次修改主要内容是提高征地补偿数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姜明安表示,修改后的征地补偿标准可能至少为现行标准的10倍。(11月29日《京华时报》)
  社会各界要求修订土地管理法的吁求由来已久,其中,征地制度改革一直是公众最关心的话题。今年年初,国家发改委相关负责人在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明确表示,今年要重点推进征地制度改革,制定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此次修改土地管理法中的某些条款,是出台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和补偿条例前的关键一步。
  现行土地管理法对征地补偿标准的规定,遭受公众诟病久矣。一方面,现行法规着重划定的是征地补偿的上限,而不是制定征地补偿的最低标准——“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另一方面,实际执行过程中,征地补偿标准普遍偏低,导致征地和拆迁已经成为最容易引发矛盾的领域之一。
  如果征地补偿标准能提高至少10倍以上,土地的实际价值将得到更好的体现,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也能得到更加人性化的补偿,无疑将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征地拆迁领域的矛盾。毕竟,纵观各地频发的暴力拆迁乃至拆迁自焚事件,绝大多数“钉子户”都是因为征地补偿谈不拢,不甘愿自家房屋和土地被低价强征,才做出一些极端的举动甚至以死抵抗强拆强征。
  不过,征地补偿标准或将至少提高10倍的消息,目前还只是研究土地问题的相关专家的推测,具体修改到何种程度,尚有待权威部门证实。但必须强调的是,即便这一消息最终得到官方确认,公众对提高土地征收标准也只能持一种谨慎乐观的态度。
  我们从来都不缺乏各种初衷良好的政策,然而,很多好政策都在执行过程的走样变形,最终南辕北辙了。涉及巨大金额的拆迁补偿经费管理,历来都是腐败高发区,更高的征地补偿标准,意味着更大的腐败风险。就土地征收补偿而言,雁过拔毛式的层层盘剥不得不让人警惕,最终实际落到被拆迁者手中的补偿款能有多少?在目前的通胀压力和物价水平下,一次性补偿与分期补偿之间区别悬殊,征地补偿款最终将以怎样的方式返还给被拆迁者?类似的疑问,在具体补偿标准没有出台之前,很难让人吃上定心丸。
  事实上,土地征收补偿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问题,很难用一个简单的标准就解决所有问题,按市场价决定补偿额度是最佳方案。毕竟,即便补偿标准提高10倍,或许也难以与土地的实际价值和预期收益相匹配,也不见得就符合被拆一方的价格预期。但现在的问题是,所谓的土地市场定价,在我国严格来说目前并不存在——按照我国的土地所有权分类方法,国有拆迁征用没多大异议,但集体土地所有权现在只有占有、使用和收益三项权能,处分权是暂时空缺的,既然没有自由处置的权利,自然也没有常规意义上的土地市场价格。
  由此可见,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固然有助于减少拆迁征地领域的矛盾,却并非解决问题的治本之策。从长期来看,解决土地问题关键在于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让土地流转处置落到实处,形成正常意义上的土地市场。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尊重农民的土地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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