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土地储备与融资管理的通知》,要求加强土地储备机构业务和资金管理,理清土地储备与融资关系。这是规范土地储备,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规模,防范土地储备融资“滚雪球”,减少地方政府债务和金融风险的有力之举。 我国的土地储备制度是落实土地调控政策采取的重要机制,也是地方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依法进行土地供应的制度安排。2001年以来,国务院对规范运行土地储备制度提出一系列明确要求。相关部门和地方各级政府制订了相应政策法规。实践表明,这一制度对严格土地管理不可或缺,对稳定房地产市场、保障民生用地、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积极作用。
不容忽视的是,随着经济快速发展,土地管理形势发生很大变化,这在土地储备制度运行中表现了出来。如一些企业或融资平台公司也成立土地储备机构,亟待规范管理。部分地区土地储备操作不规范,入库土地产权关系不够清晰。个别地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不规范,地方政府甚至挪用土地储备资金。一些地方政府成立融资平台公司,以土地储备名义融资用于非土地储备业务,混淆土地储备概念。一些土地储备机构,被地方政府当做融资工具,被迫偿还其他债务。针对上述情况,加强储备机构规范管理、理清土地储备机构与融资平台关系,对控制贷款规模、减少地方政府债务、防范金融风险至关重要。 中国特色的土地储备机构,要充当地产市场平稳运行的“储水池”,不允许成为金融风险“堰塞湖”。因此必须控制土地储备规模及融资规模。对土地储备计划一定要管住。在土地来源上,尽量面向空闲、低效利用及其他现有建设用地,积极开展工业用地储备;在土地流向上,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及其他公益性事业。同时,土地储备融资规模更要管住,要严格执行年度融资规模控制卡管理。土地储备机构贷款不得用于城市建设及其他与土地储备业务无关项目。土地储备机构名录要定期更新,名录以外各类机构不得享受土地储备相关政策,金融机构不得发放土地储备贷款。 目前,我国对土地储备资金使用管理,已建立一套较完善的管理制度,除《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外,还有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土地储备资金会计核算办法》等,必须严格执行。此外还要强调,土地储备机构主要开展土地前期开发,为政府供应“净地”。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信、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的,必须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不得通过下设机构进行工程建设。有下设或挂靠从事工程建设机构的,必须彻底脱钩,做到防范金融风险和防范道德风险并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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