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美国三家金融监管机构——美联储、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和美国通货监理局宣布,将不会如期实施从2013年1月1日开始生效的巴塞尔Ⅲ协议。同时,据外媒报道,欧盟领导人正考虑将引入巴塞尔协议Ⅲ的时间推后最多一年。欧美推迟实施巴塞尔Ⅲ的主要原因是银行业对资本要求太过严厉,也不利于欧美经济的复苏。虽然中国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近期表示“中国不会受个别国家推迟决定的影响,会坚定不移地实施新的国际标准”,但对在当前特殊形势下,尤其是中国银行业在金融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的情况下,可能需要谨慎对待实施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问题。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可能削弱中国银行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也不利于中国经济的稳定。 首先,中国实施巴塞尔新协议可能削弱,而不是增加中国银行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一直以来,中国银行业基本实行的是信贷扩张与资本补充相互推动的机制,即“信贷资产扩张——资本补充——信贷资产再扩张——资本再补充”的循环机制。一旦实施巴塞尔Ⅲ,就必然受到监管资本的约束。而在近年资本市场融资明显受到阻力,很难依靠外源性资本补充高速扩张资本的一般银行发展模式。 因此,在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制约下,中国的银行必须调整资本补充方式,扩大内源性资本补充的比重。2011年,为对付新资本监管标准的制约,内源性资本积累比重由2010年的38.7%,上升到2011年的60.2%。这主要是通过利润转增资本实现。未来几年,这种资本扩展方式的延续将变得非常困难。近几年银行年均利润增速超过30%,银行业已经很难延续高速收益的增长。特别是,中国经济不可能持续在过去10%以上的增长率,即使假设未来几年GDP年均增速仍可保持7.5—8%,银行年均利润增速也不可能超过20%。而如果未来几年GDP年均增速要保持7.5—8%,就必须相应保持信贷增速15—20%。这就意味着,2015年左右中国银行业总资产将达到名义GDP的3倍、信贷达到名义GDP的1.5倍。 这样的扩展无疑将使得中国宏观金融风险大幅度上升,中国银行业抵抗风险的能力不是增加而是削弱。而且,近几年上市银行年均利润增速超过30%,但银行股的市净率和市盈率却连续下降至历史低谷。其中重要的原因就是,资本市场并不认同银行通过利润转增资本实现的资本扩展的方式。巴塞尔Ⅲ的实施得不到资本市场认同,也客观上不利于银行业的发展,从而也可能削弱中国银行业抵抗风险的能力。 其次,实施巴塞尔新协议可能不利于中国宏观经济的稳定。一般而言,资本是顺周期,而实施巴塞尔Ⅲ将进一步加剧这种资本的顺周期性。所谓的资本顺周期性,就是在经济上行时期,银行不仅利润上升,而且坏账下降和资本损失减少,补充资本比较容易,资本充足率完全能够满足。从而银行仍然有潜力扩张信贷,继续推动经济的顺周期发展。反之,在经济下行时期,银行不仅利润下降,而且可能坏账上升和资本损失增加,补充资本相对困难,导致资本缺口增加和资本充足率不足。从而使银行的信贷扩张能力下降,进一步加剧经济的下行趋势。显然,不管是经济上行还是下行时期,这都降低了资本监管效率。 事实上,自2004年引入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巴塞尔Ⅱ)一直到2008年,中国宏观经济运行总体处于上升期,以这一期间的现实风险所计算出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可能掩盖或低估资本的顺周期性特点,以及银行在经济下行周期中所面临的真实风险,也可能掩盖资本的顺周期性对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 从2008年到2011年,中国的宏观经济虽然受到严峻挑战,但在2009年的宏观经济政策暂时缓解和掩盖了资本顺周期性对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然而,资本的顺周期性对宏观经济的影响无法根本消除。2013年实施巴塞尔Ⅲ可能放大资本的顺周期性对中国经济的不利影响。事实上,即使是维持现行巴塞尔协议(巴塞尔Ⅱ)的标准,在经济周期明显下行阶段,中国银行业面临资本的达标压力,并转化为对宏观经济的顺周期性的下行压力已经非常明显。而实施新资本协议的更高标准,对宏观经济的顺周期性的下行压力必然更大。 当前,中国经济形势尚不稳定,经济下滑的内因和外因没有根本消除。新资本充足率规定在短期会进一步加剧宏观经济矛盾。包括原来资本充足率不会制约信贷增长的情形,在新规定下就可能会制约;原来资本充足率已经制约信贷增长的情形,在新规定下会更加制约。一旦资本成为信贷扩张的硬制约,巴塞尔协议Ⅲ对资本的负作用就会放大,可能加剧对宏观经济的不利影响。由于中国的金融制度和宏观经济仍然非常依赖银行,巴塞尔协议的高资本要求或许对中国宏观经济的影响,比金融市场发达的国家更加显著。总而言之,应该谨慎对待巴塞尔Ⅲ实施对中国银行业和中国经济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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