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调查发现,河北多个县出现了补交税和提前收税等征收“过头税”现象。诸多中小企业主被约谈。(11月28日《新京报》) 一些地方出现的“过头税”现象,久为社会所诟病。这种征税方式,不仅有悖政府须依法行政、依法征税的基本原则,而且是对国家有关规定的置若罔闻。今年6月和7月份,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多次强调,不允许收“过头税”。财政部部长谢旭人也强调,坚决不收“过头税”和防止虚增非税收入。但类似河北的多个县这样,在地方税收减少、财政压力大的情势下,征收“过头税”的现象不在少数。 《税收征管法》明确规定,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开征、停征、多征、少征、提前征收、延缓征收或者摊派税款。那么,对于一些地方违法征收“过头税”的行为,有关主管部门必须予以严肃追究和惩处。非如此,不足以对滥征“过头税”的违法行为予以惩戒。 遏制“过头税”滥征乱象,必须使依法行政、依法征税成为地方政府不可逾越的一道底线,必须使国家有关部门禁止征收“过头税”的规定做到令行禁止。任由滥征“过头税”的歪风蔓延下去,其危害不仅在于有悖依法治税的法治原则,损害政府公信,更以竭泽而渔的短视之举,使众多中小企业的生存、生产难以为继,从而使政府最终丧失宝贵的税源。如此浅显的道理,一些急功近利的政府难道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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