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政府靠什么偿还高息集资
2012-11-28   作者:胡印斌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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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期,江苏、云南、山东等地出现县乡政府向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借资”事件,其中,江苏大丰市新丰镇的融资年息已高达23%,其他地方的也多在12%以上。有关人士称,为了获得更多土地出让收入,很多地方掀起建新城、新区的热潮,政府前期需投入大量配套设施,所需资金一方面通过银行贷款,银行贷不到资金,面向社会融资就成为不二选择。(《新京报》11月27日)
  早在2009年,国家财政部即紧急要求坚决制止地方财政违规担保向社会公众集资的行为。时至今日,地方政府的集资行为却愈演愈烈。从报道来看,地方财政已经不仅仅是“担保”集资,甚至直接跳到前台融资。如此疯狂之举,实在令人担心。
  其一,大量资金被吸纳到政府手中,必然会影响其他产业正常的资金流动,从而严重破坏当地的金融生态。既然政府开出了畸高利息,加之有行政力量逼迫,则地方金融盘子里的资金自然会流向政府,诸多实业要么缺乏吸引力,要么因为缺乏流动资金而渐趋凋敝。江苏大丰市新丰镇向以纺织业为龙头产业,但这一产业今年的效益比往年都差。其中,可能有整体性行业不振的因素,也与地方扭曲的金融生态有关。热衷于造城、卖地的基层政府,并无暇顾及这些“来钱慢”的实业。
  其二,基层政府握有大笔摊派融资,在管理和使用方面,也存在诸多隐患。比如,这些基本已确定投向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能不能规范运作、会不会出现设租、寻租等腐败情形、“三公”消费会不会因此而水涨船高?
  其三,利息越高,积累的金融风险相应的也就越大,这些大举融资的基层政府又将如何偿还这些资金?政府并不是公司,不可能赢利。政府的职责在于依法行政,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并负责执行预算。而上述这些地方县乡政府之所以有底气开出23%的年息,来大笔借钱,其根源还在于根深蒂固的土地财政。
  政府通过大建新城、新区,实现耕地的用途改变,再通过卖地收取高额差价,这是一本万利的土地财政。据披露,江苏大丰市新丰镇从村民手中征地为一万多元一亩,而出让给房地产开发商最低也要30万元一亩,最高已达到100万元一亩。试问,哪家公司有这样高的利润率?可见,时下很多地方已经深陷“融资-城建-卖地-还钱-城建”的“怪圈”。
  地方经济要想持续健康发展,就不该再沿袭“土地财政”,而应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注重平衡性、协调性、可持续性。部分地方政府滥用行政资源甚至透支政府信用,大规模吸纳资金,以满足眼前利益的需要,实在是一种短视行为。
  对此,除了严肃财经纪律之外,还应改变目前这种土地收益的分成办法,诚如十八大报告指出的,“改革征地制度,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只要抽掉了土地高收益这一高息融资的基础,则地方政府疯狂融资的情形想必会减少许多。而广大失地农民,也会因此而获益良多,真正实现“平等参与现代化进程、共同分享现代化成果”的政策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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