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改革应着眼于大局
2012-11-27   作者:李宁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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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11月24日举行的第二届首都金融财税法论坛上,国家税务总局原副局长程法光发言称,应当继续提高个税起征点,并着重堵住征税漏洞。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则表示,不赞成通过提高个税起征点来调节税收,并称这“实际上是给富人减税”。(人民网11月26日)
  关于个税起征点提高以及推进个税改革的争论由来已久,观点较为分化。从局部的角度来看,每一种观点都有一些道理。但是,很少有人能够从改革发展的大局来看待个税改革这一具体而又关乎民生的重要改革。笔者认为,目前推进个税改革,不能只从局部出发,不能只从简单的减负来看待和讨论个税改革,个税改革必须结合总体改革布局,必须从改革大局出发进行顶层设计,深入推进。
  那么,当前个税改革面临的改革大局是什么呢?
  一是通过转变发展方式增强经济发展实力的大局。十八大报告提出了确保到2020年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番的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大幅度增加居民收入,除了依靠经济发展之外,别无它法,具体一点说,就是经济的细胞——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要增强。虽然提高个税起征点能够客观上增加居民收入,但是与翻番目标任务相比,靠个税起征点提高增加居民收入可谓杯水车薪。在这种情况下,当前税收改革的重要任务就是围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来做文章,换句话说推进“营改增”改革、消费税改革、资源环境税费制度改革、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改革等改革,上述这些改革对于居民收入增加的重要性远远大于税收收入占比不到7%的个人所得税改革。从目前渐进式改革的路径下,经济界人士和媒体更应该关注大块头的“营改增”、消费税等改革,而不能紧盯着“芝麻大小”(从收入来说)的个税。
  二是构建促进社会公平机制的税收制度改革大局。十八大报告指出:加快改革财税体制,健全中央和地方财力与事权相匹配的体制,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主体功能区建设的公共财政体系,构建地方税体系,形成有利于结构优化、社会公平的税收制度。准确理解十八大对财税体制改革的布局,其着眼点有两个,一个是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另一个是社会公平。具体到作为调节收入分配制度重要的税种个税来说,应在稳步推进低收入群体综合税负降低(综合税制改革)的情况下,强化个税再分配调节功能,以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公平。当然,要实现再分配调节功能,离不开个税税收收入总量的增加。因为任何一个税种调控职能的发挥,必须依赖于具体的税收收入数额完成,一个只有几百亿元收入的税种是无法承担调控收入分配职能的。这样,单纯提高个税起征点,或许能够减轻一小部分中产阶级税收负担(7.7%的工薪阶层),但是,一小部分人的收入提高与整个社会公平和公共服务均等化改革大局重任相比,孰重孰轻?大家应该明白。
  体制机制不合理是制约转方式的最大障碍,转方式必须深化改革。税收制度作为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体制机制”中的一部分,必须通过改革来服务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其自身改革必须服务服从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大局改革;作为税收改革一部分的个税所得税改革,更应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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