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施正文日前在一个财税行业论坛上表示,提高个人所得税起征点(实为“免征额”)是一个实际上不利于低收入者的措施。“是一个欺骗性的宣传,实际上是给富人减税。” 语不惊人死不休。现在的一些专家,不仅热衷于给历史人物翻案,也热衷于给常识翻案。 在整个税制改革中,提高免征额并不算是核心问题,甚至对于个税改革而言,都算不上。中国税改最大的阻力,在于税收的法治性不足、财政预算公开不足,以及食利部门太过冗杂。但免征额又是一个能够调动起全社会关注度的事情,可能重要性也就四两,却能拨动千斤。因此,对于提高免征额是为富人减税的“高论”,无法不针锋相对,否则就是混淆视听了。 或许,在上述这位专家的眼中,月收入上万就得划入富人群里了。税收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避免用穷人的钱来补贴富人,因为富人容易避税,如果有自己的企业,只需通过复杂的财务安排,就能够使自己的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收入避免被征税。对富人的征税,一直是我们国家税收征收的软肋。但月入万把块钱,充其量是个中高收入阶层,没有避税门路,他们的主要收入是工资,不像别的收入可以闪转腾挪。现在的个税免征额为3500元,涵盖了绝大多数的中低收入阶层,对提高中低收入阶层的收入可谓够用。但对于中高收入阶层而言,3500元的免征额仍有很大提升空间,他们的税负感仍然比较强烈。 我国的个税收入在整个税收体系中并不算是大头收入,只占7%左右,在个税方面加大减税力度,对于政府而言是让利较轻,但收获好评却是最广的一个领域。我们国家的税收制度有一个突出的特征就是间接税过多过重,人们消费中的很大一部分是用来支付税款了,这从另一个角度而言,变相地也是对居民的收入征了所得税,只不过在工资单上看不到,心里好受一些。 在当前有一个值得关注的现象,就是减税也好,收入分配改革也好,在对中低收入阶层施以更多关注的同时,对中高收入阶层的关注要弱很多。诚然,他们的收入状况已经可以使他们体面地生活,他们是市场效率的领跑者和受益者,不属于社会保障对象。但是,这部分收入群体在愈来愈高的物价和房价面前,在成本不断上升的父母养老、子女教育投入的压力下,用于自身改善生活的收入已显得捉襟。提高对这部分收入群体的减税力度,增加他们的可支配收入,毫无疑问,将极大地促进整个社会的消费水平。因为这部分人群的消费能力和消费欲望最为强劲,释放他们的消费潜力,扩大他们的消费水平,其实也正是我们打造消费型经济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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