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证监会公布《保险机构销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在当前市场不景气的情况下,险资代销基金存在两难:保险公司代销的意愿强不强;保险机构销售人员是否具有基金销售资格,能否掌控好风险。 证监会负责人称:“我国基金销售市场已形成以商业银行销售为主,基金管理公司和证券公司销售为辅的多渠道销售模式。但各渠道间发展不平衡,特别是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和独立基金销售机构等发展缓慢。为拓宽基金销售渠道,鼓励更多类型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拟引入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等保险机构参与基金销售业务。” 资本不低于5亿元人民币”、“偿付能力充足率符合中国保监会的有关规定”、“持续从事保险业务5个以上完整会计年度,最近3年连续盈利”,而代销基金的保险经纪公司和保险代理公司则“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且必须为实缴货币资本”。 当市场年景好的时候,基金通过银行渠道就能销售一空,甚至连街边卖菜的老奶奶都去银行买基金。但遇到年景不好的时候,基金的销售自然就遇冷。据今年三季报显示,各家保险公司业绩未见亮点。中国人寿、中国太保、新华保险、中国平安等4家上市保险公司面临净利润下滑、保费增幅放缓、退保率增加的困难。 毕竟保险产品和基金产品存在竞争关系,保险公司自身的产品都难以卖出去,如果让其代销基金产品,意愿强不强还有待市场观察。但有专家分析称,“现在不是实现金融产品交叉销售的好时机。” 此份意见稿还提出,考虑到基金销售业务与保险机构现有业务差别较大,为规范和引导保险机构及其基金销售人员行为,除对基金销售业务的个性化业务规范要求进行特别强调外,还结合保险机构特殊情况对其信息备案等问题做出特殊安排。 保险营销员队伍庞大,个体人员素质差异较大,且其与保险机构仅签署个人保险代理合同。证监会也认为“有必要强化保险机构对保险营销员的管理责任”。然而,基金尤其是股票基金有较大的波动风险,保险机构销售人员能否掌控好风险需要克服。与此同时,保险机构销售人员还要通过基金从业资格考试,否则就不具有基金销售的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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