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上周宣布,禁止洪良国际造假上市案保荐人之一的兆丰资本前执行董事黄腾忠重投业界三年,由2012年11月19日起至2015年11月18日止。 洪良国际造假案是香港证监会近年查处的一个典型案例。洪良国际于2009年12月24日在港交所上市,3个月后,该公司便因涉嫌财务造假被勒令停牌,香港证监会还通过法院冻结了洪良国际相当于新股发行净额的9.974亿港元资产。今年4月,香港证监会撤销洪良国际上市保荐人兆丰资本的牌照,禁止其再为机构融资提供意见,并罚款4200万港元,创下香港证监会有史以来最高的罚款金额。今年6月,洪良国际同意以回购股份的方式向股东赔偿10.3亿港元。同时,兆丰资本原董事总经理康晓龙被撤销牌照。这次黄腾忠被禁止重投业界三年,是此案追责的继续。 香港证监会对造假上市重拳出击,为A股提供了一本活教材。近来,针对A股公司包装上市、新股上市后业绩频繁变脸的现象,中国证监会也加强了对保荐机构与保荐人的问责,就在最近两个月,证监会就分别对珈伟股份、百隆东方业绩变脸事件进行了查处,两家公司上市时的保荐机构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均被出具警示函,签字保荐代表人也被采取了“3个月内不受理其出具文件”的监管措施。 不过,对比香港证监会对洪良国际的查处,A股市场对新股业绩变脸的查处就显得缺乏力度了。香港证监会对洪良国际的查处,不仅体现了从严从重惩处的原则,也体现了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洪良国际因为回购全部发行股份,公司实际上被退市,而且回购款项也相当于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保荐机构被罚款4200万港元,同时被撤销牌照,两位主要的保荐负责人也被撤销牌照或三年不得重投业界。这样的处罚对于造假上市公司与保荐机构都是致命的打击。与此相比,A股市场对珈伟股份、百隆东方的查处只是挠痒痒,对业绩变脸公司、保荐机构与保代人的利益并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基本起不到打击包装上市的效果。 这不能不说反映了两个市场出发点的差异,作为一个相对成熟的市场,香港股市更看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而A股市场更看重的是发行人的利益。笔者认为,在打击包装上市、业绩造假方面,A股市场有必要向香港市场学习,不仅要加大对造假上市行为的处罚力度,更要把股市的出发点转向保护投资者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