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入分配改革更应保证“穷不过三代”
2012-11-23   作者:张枫逸(河南 职员)  来源:长江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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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欧陆家嘴国际金融研究院执行副院长刘胜军,日前在接受采访时称,解决收入分配失衡的问题要保证两点:一是机会公平,二是“富不过三代”。出台遗产税已经是刻不容缓的事情。(11月22日《新京报》)
  对于一个社会而言,如果阶层固化定型,形成权力、财富与贫困的“世袭”,会产生“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马太效应。政府不断加快收入分配改革,就是为了增加城乡居民收入,遏制收入差距拉大后贫富阶层固化的趋势。不过,解决收入分配失衡问题,是否就得保证“富不过三代”,值得商榷。
  拒绝阶层固化,是指通过合理、充分的阶层流动使整个社会充满活力。由于背景相异、能力不同,我们无法保证每个人都能通过奋斗成为富人,只能是创造公平竞争的阶层流动平台,让所有人看到向上攀登的希望。在机会公平的情况下,富贵一族同样拥有“富过三代”的权利。历史上这样的例子不胜枚举。豫商的代表康百万家族,上自第六世康绍敬,下至第十八世康庭兰,纵跨明、清、民国3个历史时期,一直兴盛了12代、经历了400多年辉煌。
  “美国的遗产税率是45%,这样遗传三次,到后代那里已经剩不下多少了。”这样的推理看似合理,却忽视了一个重要前提,即富二代、富三代、富四代们可以通过个人努力,不断创造和积累新的财富。美国的联邦遗产税始于1788年,1916年联邦政府开征总遗产税后,作为经常性的税种被固定下来。然而,从老洛克菲勒建立庞大的石油帝国至今,洛克菲勒家族已经发展到第六代。瑞典遗产税曾经高达98%,但拥有阿斯利康、伊莱克斯、爱立信等众多跨国公司,几乎控制了整个瑞典的经济命脉的瓦伦堡家族,也已富过五代。现在,国内的一些高校开办“创业人才孵化班”,许多富二代们选择自己创业,就是为了磨炼意志,走出“富不过三代”的魔咒。
  此前中央已经明确收入分配“提低、控高、扩中”。“控高”而不是“削高”、“降高”,相比之下,收入分配改革更应保证的是“穷不过三代”。一方面,健全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双轨制”,提高社保标准;同时建立中低收入者的工资增长机制和支付保障机制,让更多的人有机会通过努力实现草根逆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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