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物价局召开听证会,就提高高速公路收费标准听取意见。此前,云南省物价局公布了两套涨价方案,最终,涨价幅度较小的方案二以17票赞成7票反对胜出。(11月22日《都市时报》) 去年6月,交通部等五部委曾出台规定,要求清理通行费标准过高等公路收费问题,云南现在反而提高收费标准,岂不是逆势而为? 高速公路是公共品,即使真有亏损,也该由政府补贴,而不能想着涨价。更重要的是,《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规定,消费者人数不得少于听证会参加人总数的五分之二。从报道来看,投赞成票的17人中没有一个消费者代表。即便投反对票的7人全是消费者代表。消费者的比例也不到三成。消费者比例如此之低,还有通不过的涨价方案吗? 虽然不少地方把公路转变成了经营性项目,但公路作为公共资源的性质没有改变。公共决策把公众排除在决策与知情权之外,相关部门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其合法性与合理性值得怀疑。 《人民日报》曾连续曝光了各行业的乱收费情况,报道认为,各种乱收费、高收费,正蚕食着改革发展的成果。高速公路收费凶猛,何尝不是在蚕食改革发展成果呢?在清理整顿超期收费的语境下,在一些地方开始推行免费路桥的今天,对云南高速公路莫名其妙的涨价,交通部等部门应该及时介入调查,不能任由此事发展成各地随意提高公路收费标准的恶劣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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