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11月21日《钱江晚报》报道,今年以来,温州在“公”字头上频频动作,先是推行了市级机关公车改革,接着又对公务接待出招,要求执行“三严四禁”等规定。比如,规定标准工作餐,每人每餐不超60元;陪餐人不得多于客人数;同城单位不得互相宴请;野生黄鱼、鲍鱼和鱼翅等高档菜,以及茅台和五粮液等高档酒,不得上桌;公务接待要逐月公示报告等。念了“紧箍咒”,效果如何?近日,温州市纪委通报,各地各单位执行“三严四禁”情况总体良好,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明显下降。仅执行首月,公务接待费就下降四成多。
从报道中可知,“因县(市、区)接待情况为季报,尚无法全面汇总,但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各地接待费支出都有明显下降。”尽管没有看到更多更全面的数据,尽管仍有一些单位执行“不给力”,有的甚至使起“障眼法”,但“7月接待费支出总额较前6个月平均数下降40.8%”一个数据,便足以证明,被细化、量化的《落实公务接待“三严四禁”规定实施细则》(简称《实施细则》),还是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作用。还是那句老话,看待自下而上的探索,不能过于“求全责备”,要指出不足,更要看到难得的进步。改革固然需要排除万难、大刀阔斧的勇气,但必须接地气,从现实出发。
所以,我们不妨对类似的自下而上的改革,多一些鼓励和肯定。我们同时更期望,在接下来的时间里,温州市相关方面能像承诺的那样,要进一步严肃纪律,确保“三严四禁”落实到位。因为说到底,“60元工作餐标准”这样的探索,能否起到示范效应,还在于其能否经得起时间和现实的检验;而唯有经得起检验,才会有更多有志于此的地方,加入到这样的探索中来,推动自上而下的诸如公务卡强制结算制度,甚至是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早日梦想照进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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