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上海春城的朋友诉说了让他“哑巴吃黄连”的事:工作日一早开车赶着上班,在小区里才走了十几米,就撞上了别人的车。朋友固然要为车速过快负责,但胡乱停在小区干道上的两辆车也不能说没有关系,不但将一侧的轮胎踩上了干道旁的绿化带,而且不为其他车辆通行考虑,两车之间仅容小轿车勉强通过,稍不注意就要碰擦上。 朋友请来交警,然而得到的答复是只管小区外的马路,对小区内的“乱停车”没有执法权;想询问物业为何不劝阻外来车辆乱停放,对方负责人不见了人影。见此情况,乱停车的车主“理直气壮”地要求赔偿车损,让人有苦说不出。 “交警没有法律依据,管不了”、“物业下不了重手,管了也没用”。显然,像这样小区道路乱停车却无解的问题并非个案,让不少业主怨声载道,日积月累容易引发矛盾,导致诸如业主私自拖走外来车辆甚至刺破轮胎、敲碎车窗等过激行为的发生,使业主和外来车主两败俱伤。 难道真的就管不了吗?笔者以为不然。首先,尽管道路安全法和道路交通管理条例赋予警察在小区外道路上的职责,不涉及小区内道路,但并不能就此机械地推定小区道路不归交警管,况且目前没有任何一部与“路”有关的法律、法规禁止警察进入小区,为小区道路交通问题执法。 进一步讲,虽然尚无现成的交通法律依据供交警裁判小区乱停车问题,但参考运用其他法律、法规,同样可以对症下药。比如消防法和本市消防条例中都提到警察有权维护小区的消防安全,个人如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都要责令改正或处罚,而部分小区乱停放的车辆已经阻挡了消防通道,对公共安全构成威胁,按理也在管辖范围。日前,泉州等外省市就出台了相关意见加强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开放式小区乱停放车辆,或影响消防通道和住户正常通行的,交警可依法处罚,情节严重者还将追究刑事责任。 当然,社会管理问题十分复杂,一味用刚性的监管手段未必能取得理想的效果。外来车辆并非从天而降,小区乱停车是物业公司管理存在漏洞,如果因为消防通道阻塞造成了不安全后果,行政执法部门固然涉嫌不作为,物业公司、保安也要承担法律责任。根治停车乱象,除了交警的刚性执法,更需要物业公司的柔性监督与协调,也需要业主的理性自治。试想如果在外来车辆进入小区前保安就给予劝阻,或者在临时停放车辆影响小区通行前及时疏导,就可以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 此外,物业、业委会也可与房地、规划等部门合力搞一些调研,设计不同的停车方案,包括新建地下车库、地面立体式停车位等,或者建议交通管理部门在夜间开辟一些非主要交通干道的马路作为临时停车位,从根本上解决停车难的问题,而不要等到矛盾暴露出后才想临阵磨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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