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商业银行是以城市信用社为基础逐步发展起来的,它作为银行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经济发展和支持地方建设作出了重大贡献。但随着经济结构调整和金融开放程度日益加深,城市商业银行各种潜在金融风险开始暴露,因此,在经济转型过程中,政府更应着眼于全局角度,加强对城市商业银行各种潜在金融风险的提前防范。
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潜在金融风险表现在以下方面:
首先,突出地体现为地方性风险。地方性风险源于城市商业银行与地方政府千丝万缕的行政关联。与股份制商业银行和系统重要商业银行相比,城市商业银行面临客户群体单一、经营范围和贷款投向存在地域限制、地方行政干预等制约因素,因而地方性风险较大。一是地方融资风险。城市商业银行是地方融资平台的贷款主体,且因其特殊背景易受地方行政干预,因而存在较大的贷款违约风险。二是跨区域经营风险。在异地经营方面,本地商业银行由于网点覆盖多、服务质量好,容易赢得本地政府和居民的认可,同时,地方政府也在诸多方面给予本地城市商业银行政策支持,这给城市商业银行跨区域发展带来了竞争风险。三是贷款行业集中度较高。城市商业银行贷款方向大多偏向于地方主导产业,贷款行业集中度较高,不利于分散金融风险。
其次是信用风险。信用风险源于城市商业银行较高的不良资产余额,主要体现为信贷资产集中度较高。大型股份制商业银行的信贷范围非常广泛,而城市商业银行的信贷范围主要集中于地方支柱产业,地方支柱产业因其对金融体系过度依赖而产生行业脆弱性。一旦经济形势逆转并引发金融危机,地方支柱产业就会面临流动性紧缺,导致其投资收益率和行业景气指数迅速下降,进而造成城市商业银行不良资产比例甚至坏账率迅速上升,从而产生信用风险。
其三是操作风险。操作风险主要源于城市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以及内控体系不完善。一方面,我国城市商业银行虽然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但其法人治理结构却不合理,地方财政一股独大并占绝对控股地位。以人员任命为例,城市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基本由地方政府委任,人员选择更多考虑其政绩而非全体股东利益的最大化。同时,城市商业银行的内部激励体系、监督体系相对于大型商业银行也不健全。另一方面,城市商业银行实现跨区域经营后,经营模式由原来的“总行—支行”变为“总行—分行—支行”模式,管理链条增长而没有相应的管理经验,从而内控有效性降低,使得各类操作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增加。
其四是金融创新风险。随着利率市场化和银行间竞争加剧,城市商业银行主要收益来源的存贷利差变窄,因而创新金融产品、扩展中间业务成为未来发展的重要方向。但由于城市商业银行存在地域限制,其创新的金融产品和金融业务市场流动性较差,且难以带来稳定收益,因而产生潜在的金融创新风险。
如何防范我国城市商业银行面临的潜在金融风险,笔者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第一,通过避免信贷资金财政化防范与化解地方性风险。首先是积极化解地方融资平台贷款风险。这要求城市商业银行和地方政府加强短期和中长期贷款风险管理。城市商业银行应主抓短期贷款风险管理,通过加强法律和市场约束确定合理的融资规模,防止贷款风险爆发;地方政府主抓中长期贷款风险管理,通过财税体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地方财政收支矛盾。其次是跨区域发展中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的沟通,通过提供优质、便利、高效的金融服务促进当地经济发展,逐步与当地政府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最后是分散贷款行业,贷款方向向中小企业倾斜。
第二,通过制定科学的战略性投资策略防范信用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应从“稳增长”的全局高度和“防风险”的战略性思维出发,把支持企业创新、支持传统产业升级、支持地方经济转型作为新的利润增长点和未来发展立足点,在促进地方支柱产业战略转型的同时,扩大贷款范围,化解存量不良贷款。同时在进行贷款决策时,提高风险意识,建立完善的风险预测、评估和防范体系。
第三,通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内控制度建设防范操作风险。城市商业银行应促进股权结构分散,避免由于权力过度集中造成大股东对小股东的侵害及经济决策不公平的局面。建立科学高效的决策执行系统,保持董事会的独立性。清晰界定操作权,做到权清责明,加强监事会的监督内控职能。坚持对员工进行技能培训和银行文化知识教育,建立科学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同时,借鉴大型商业银行特别是系统重要商业银行的“总行—分行—支行”经营模式的管理经验,增强内控有效性。
第四,通过稳步推进金融创新、增强市场竞争力防范金融创新风险。城市商业银行首先要增强金融创新的意识,在推进金融创新过程中,密切关注国内同类商业银行和国际金融机构金融创新的发展动态。其次,金融创新应以服务地方实体经济、服务中小企业为原则,避免金融创新过度虚拟化。同时,在跨区域发展过程中,在风险可控状态下应切实有效地向其他区域扩展中间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