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源红利理应全民共享
2012-11-21   作者:李红军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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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1年,我们已经让24万多陕南贫困人口搬出秦巴山区。在陕南,10年内我们扶贫式搬迁人口目标是240万。”陕西省国土资源厅负责人介绍,扶贫搬迁240万人,大致需资金688亿元。据媒体报道,陕西省政府之所以如此有底气,是在这场计划耗时10年的浩大工程背后,有乐于“埋单”的三大地方国企,即延长石油、陕西煤化和陕西有色。这3家国内能源新贵的雄厚财力支撑,足以让陕西在国内搞出有声有色的民生工程。
  陕西省政府在无法律法规可循的情况下,动员地方财力雄厚的企业积极投入到扶贫活动中,将能源大户的“奶酪”分发给普通民众,让能源企业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这种“劝富济贫”的制度设计值得期许。
  当下社会,很多能源企业实力超群。然而,由于目前我国尚无专门的适用于资源开发的补偿制度,地方也没有类似的条例,一些依靠能源资源发家的企业虽然富得流油,却并没有因此而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一方面,地方能源资源被地方国企和民企过多地占有,赚得盆满钵盈;另一方面,地方群众却相对贫穷。在这种情况下,地方政府本着应有的人文善意,动员地方国企和民企积极参与民生工程,顺民心合民意,体现了地方政府的管理智慧和执政为民的理念。
  当然,要企业将“资源红利”让利于民,仅凭企业的自觉显然不够,必须出台相关的制度设计。也就是说,让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制度化。国家资源为全民所有,仅仅因为企业是能源资源的开发者而就成为“暴富者”,这显然不利于社会公平的营造。要知道,企业进行能源资源开发,牺牲的往往是百姓的利益,比如环境污染、矿区塌陷等,都会给当地群众造成利益伤害。事实上,在能源资源开发集中的地方,“财富向少数人集中,污染向大多数人扩散”的趋势正愈演愈烈。能源资源企业为此“埋单”,让“资源红利”全民共享,完全在情理之中。
  众所周知,理想的社会收入形态应该是“橄榄形”结构,即极富有的和极贫穷的都是少数,中间层(即中等收入阶层)庞大。只有这样,才能消弭人们之间的紧张和对立。而目前我国社会的“金字塔形”结构已经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要努力构建“橄榄型社会”,能源资源企业无疑要扮演更重要的角色,只有它们“忍痛割爱”,“橄榄”的肚子才会越来越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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