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板不能解决IPO的实际问题
2012-11-19   作者:皮海洲(湖北投资总监)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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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据统计,目前已过会未发行的公司多达91家,而待审发公司多达792家,二者合计883家。排队上市公司已形成A股市场的IPO堰塞湖,让市场感受到巨大的压力。如何减缓这一压力?有专业机构与业内人士提出了开设IPO预备板的建议,让这些拟上市企业先行在市场上亮相,在预备板上“挂牌”一两年,但不发行股票。
  建议开设预备板的出发点是好的,意在减缓目前市场的IPO压力,同时增加这些企业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从而发现这些企业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而有利于提高新上市公司的质量。
  可是,开设预备板能够真正解决IPO所面对的实际问题吗?虽然开设预备板可将拟上市公司的上市进程推迟一两年,但一两年之后呢?而且,将企业上市进程总体上推迟一两年,会不会延误企业发展的大好时机?更何况,证监会主席助理张育军曾表示10年之后上市公司要过万家,这意味着每天都有不少于3家公司IPO,这显然不是开设预备板所能解决的问题。至于新股高价发行、大小非、首发流通股比例偏低等实质性问题,更不是预备板所能解决的。
  要解决新股如何发的问题,关键还是要面对IPO的实质性问题,建议对IPO制度进行如下深层次改革:在股本结构上,要将首发流通股比例提高到50%以上,同时将控股股东的持股比例控制在30%以内,控股股东超比例持股部分全部转为优先股,永远不得上市流通。在新股发行价格上,新股发行价格对应的市盈率水平不得超过同行业公司股票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的80%,而且发行价对应的股息率不得低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水平。同时,市场化发行的结果不能只限于约束投资者,同时也要贯彻于上市公司资本运作的始终,例如规定上市公司的再融资价格不能低于IPO价格,大小非套现价格不能低于IPO价格,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行权价不能低于IPO价格等。在查处欺诈上市行为方面,对于欺诈上市公司,一经查明应无条件退市,并赔偿投资者损失;对于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一律吊销从业资格,并没收其造假所得,同时处以非法所得收入2倍以上的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处以刑罚。
  只要能解决这样一些本质问题,新股该怎么发就怎么发,哪怕10年后上市公司数量真的达到上万家,也不让人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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