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PARK时尚广场:不合规的小产权房
2012-11-16   作者:沐籽  来源: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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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产权房的风波不曾停歇。
  一方面承认土地是村集体用地,另一方面却又否认房屋的小产权性质;签订的是招商合同,却可以使用70年。C-PARK时尚广场,这一号称北京房山地标性的城市综合体项目上演着自说自话的悖论。
  在限购的背景下,商住两用项目披着不限购可贷款的金纱,吸引了一众购房者。然而,其50年的使用权还是令许多人心存芥蒂,或是商水商电的成本阻拦了部分人的脚步。与商住两用项目这些不便相比,C-PARK时尚广场如同完美的情人——70年的使用权、民用水电。在北京房价持续走高的背景下,该项目6000元/平方米的均价让人产生“我心向往之”的冲动。
  剥茧抽丝,C-PARK时尚广场终绕不过产权性质的疑虑。面对质问,悖论似是上佳选择。
  所谓“小产权房”是指在农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等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所以叫做“乡产权房”,又叫“小产权房”。乡镇政府发证的所谓小产权房产,实际上没有真正的产权。这种房没有国家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购房合同国土房管局也不会给予备案。
  国土部牵头治理的小产权房,正是这种情形。
  C-PARK时尚广场的销售人员虽然一方面积极否认房子小产权房的性质,但另一方面却也承认,房产是签署招商合同,并用“项目在相关部门备案”来消解公众的困惑,但是在北京市规划委员会的备案项目名称只是“顾册综合批发市场改扩建项目”,并无“C-PARK时尚广场”,这份核发于2009年7月24日的用地规划许可证标示建设地址为“房山区城关街道办事处顾册村”。至于70年的使用权,则是由租赁合同的20年以及补充协议中开发商赠送的50年组成。
  目前,只有住宅立项的土地使用权是70年,商业立项的土地使用权一般为40年或50年,集体土地的承包权只有30年。如此看来,又何来70年的使用权,更何况该地块早在2009年就已经发放用地规划许可证。开发商如何兑现70年使用权的承诺。
  即便是部分商住两用项目没有独立的房产证,但依旧是合法购买,使用、出租、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而小产权房则面临着全面清理。
  虽然C-PARK时尚广场打着“自住投资两相宜、不限购”的旗号,但其本质,还是不合规的小产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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