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阳光私募基金京富融源携苏州云开积极参与上市公司精达股份的公司治理,引起市场关注,笔者认为这是件好事。有关部门要加强这方面的引导和制度完善,以让私募发挥更多正能量。
去年7月,京富融源与苏州云开通过非公开发行股份进入精达股份,到今年三季度末,两者持股分别占精达股份总股本的8.04%和3.56%,分列公司第三大和第四大股东。10月17日,京富融源和苏州云开向董事会提交了《关于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并收购金顺矿业80%股权》的提案,但提案先后被精达股份董事会和监事会否决。由于京富融源和苏州云开合计持股超过10%,按有关规定,京富融源与苏州云开决定联手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先不论京富融源与苏州云开的提案合理性有多大,单论私募敢于参与公司治理,以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就已经是市场的一大进步。事实上,私募基金相较于公募基金,它们或许更愿意或更适合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其参与治理效果甚至好于公募基金。私募基金收取管理费的方式多采用基金赢利分成的方式,基金经理人与客户之间常常会约定非常吸引人的激励提成,这使得私募基金经理人有足够动力参与上市公司治理;而公募基金往往根据其管理资产规模来收取管理费,公募基金公司更愿意把精力用在增加资产规模上,较少有动力关注其管理资本的利润率。另外,由于目前我国不少公募基金与券商关系密切,若过度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对上市公司管理层形成制约而影响其利益,将来相关券商就可能失去一些与上市公司有关的业务;私募基金则不同,资金多来自民间,与上市公司管理层并无瓜葛,是较为独立的利益主体,因此不怕得罪人、敢于对上市公司进行约束。
但是,私募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却有不少制度障碍。精达股份前两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14.98%和13.39%,而私募京富融源与苏州云开合计持股也超过11%,但在董事会中一个席位也没有,虽然这是由于此前买入股份时私募只想当财务投资者,但现在想派人进入董事会,由于董事提名机制和选举制度缺陷,私募或许很难如愿。
按《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也即京富融源可提名董事。但按《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上的上市公司,应当采用累积投票制”,也就是说,在控股股东控股比例在30%以下的上市公司,累积投票制并非强制执行,由于精达股份前两大股东持股均不足15%,董事选举就无需执行累积投票制度。这样精达股份董事选举就可能按《公司法》第一百零四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这个资本多数决原则来办,如果投票时京富融源得不到其它投资者支持,只要前两大股东阻扰,京富融源与苏州云开提案就很难获得半数票通过,从而难以进入董事会。
与京富融源相反,不少私募并不热衷于上市公司治理,而是热衷于市场短线炒作,甚至在市场进行有操纵嫌疑的呼风唤雨式炒作,这种行为是在市场上释放负能量。比如,有些私募也开始时兴扎堆取暖,几家私募基金“不谋而合”同时出现在几家上市公司十大流通股东榜单上,如果几家私募作为一致行动人则它们持股比例早已超过举牌线,如此巧合投资,并非“英雄所见略同”可以简单解释。另外,私募游资不时在市场激起题材概念股、垃圾股、新股阵阵股价涟漪,其中也有些存在操纵嫌疑。
笔者认为,当前A股市场过度投机,受私募游资操纵特性影响不小,为此需要督促私募游资向上市公司要效益,而非向交易对手要效益,通过完善制度、规定所有上市公司董监事选举必须采取累积投票制,引导私募游资积极参与上市公司治理,同时加大对题材概念股操纵行为的打击力度,让私募释放更多正能量、减少负能量,推动市场由投机市向投资市蜕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