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创业板市场的市场机制,必须从完善真正的市场化机制入手,尽快推出股票的退市机制;完善创业板的发行制度,让创业板真正成为促进中国的科技创新的市场。 首先,应该规范借壳重组行为。我国股市之所以出现炒作垃圾股的行为,与地方政府深度介入上市公司的借壳重组行为有关。一些地方政府出于各种动机,喜欢将好的资产注入到垃圾公司里,经常上演“乌鸡变凤凰”的游戏。市场上甚至出现专门投资垃圾股的投资者群体。从过去10年的历史看,涨幅领先的20只股票中,有一半以上是由借壳重组而来。可见,投资者买入垃圾股并非是“非理性”行为。另外,在上市公司的借壳过程中,出现大量的“寻租”行为及内幕交易,在已经查处的证券市场违规案件中,这类案件占相当的比例。中国证监会为此已经采取行动,出台了《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与配套融资相关规定的决定》,但最关键的是严格落实,这需要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第二,需要完善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让不符合条件的公司及时退出股票市场,才能维持市场的健康与活力。退市制度实施的最大难点在于如何处理退市与“维稳”之间的矛盾:一个上市公司退市必会涉及众多的投资者的财富飞灰烟灭,引起局部矛盾,这固然不是我们愿意见到的,但须认识到,如果这些局部的矛盾不及时处理,则会导致股票市场(甚至是整个金融市场)的系统性风险。2012年4月份,深交所和上交所先后发布了创业板及主板市场的退市规则,引起了市场的高度关注。这是一个好的现象,说明该制度的确找到了市场的要害。完善退市制度和规范上市公司借壳重组行为是相辅相成的,通过这两个制度的实施,就会扭转投资者“炒小盘股”、“炒垃圾股”的行为,让扭曲的股价结构得到矫正。 第三,需要完善新股发行制度。新股的高溢价现象一直是股市顽症。新股的高溢价主要表现为新股的二级市场价格大幅度高于IPO价格,另外,新股上市的价格大幅度高于同业二级市场平均价格。新股定价过高严重透支了上市公司的未来,不利于投资者的利益保护,同时,因为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过多不利于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从理论上来说,只有理顺了股票二级市场价格,才能让新股的定价回归合理。在二级市场价格理顺之前,监管部门进行适度的“窗口指导”也是十分必要的。根据国内外的市场经验数据,“窗口”指导价格应该按照“市盈率20倍以下、市净率3倍以下”的口径从严掌握。 第四,还需要通过调整投资者结构,规范投资者行为。中国股市的一大特色是散户投资者众多,散户的投资行为容易出现盲从与跟风,以散户为主的市场结构容易出现问题。因此,发展机构投资者应该是正确的选择。这提示我们,市场对机构投资者的有效监督需要完善,杜绝各种“黑幕”,以不断挽回投资者对基金的信任度。只有在强化对基金监管的前提下,才能有效发展机构投资者。 最后,还要加强上市监管,完善司法仲裁机制很重要。股票市场的本质是一种信用交易,必须有公平的司法环境才能保障这个市场健康持续地运行。投资者与上市公司往往分布在不同的地域,当出现上市公司违规的情况,投资者要通过司法途径讨回公道比较困难,一些上市公司所在地的司法机关在受理案件的过程中往往表现出明显的地方保护情节。因此,有人建议设置跨区域的证券司法法庭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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