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公司高管的出走、基金经理的离职或变动,在目前不算什么新闻,投资者亦感到麻木了,毕竟类似的现象太多。因此,对于今年前三季度出现基金经理离任的基金多达203只且离任率高达22.21%,市场根本不必大惊小怪。
其实,早在2005年基金业人才流失的现象就已受到关注,当时“被流失”的主要是基金经理。而近几年来,不仅仅是基金经理,甚至于基金公司的高管也加入了“流失”的行列。统计数据显示,去年共有47家基金公司发布了高管变更公告,其中13家基金公司董事长发生变动,19家基金公司总经理发生变动,34家基金公司副总经理发生变动,另有8家基金公司的督察长发生变动。应该说,这样的比例与人数并不低。
截至目前,成立的基金已达1200余只,但基金经理则不足千人,也就意味着某些基金经理必须“一拖二”或“一拖三”才能满足基金的投资需求。但是,基金经理的人才结构与现状同样不容乐观。如任职超过4年的不足200人,任职3至4年的不足百人,而“菜鸟”级的基金经理则大行其道,像王亚伟、肖风等知名基金经理则纷纷挂靴而去。
基金经理“公转私”大潮的出现与兴起,不是偶然的。一些在基金公司经过历练的基金经理,在“功成名就”之后便纷纷转投私募,而且,类似的例子并不少。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公募基金变成了私募的人才培养与输送基地。
基金经理离职与变动,基金高管的出走等,原因虽然各不相同,但其对于基金公司的发展、对于持有人的利益明显会造成影响,这一点毋庸置疑。一边拿着高薪,一边随时准备拍屁股走人,其到底是否应该对基民的亏损负责任呢?至少在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中,我们目前还无法对其进行追责,实际上也没有哪位基金经理或高管为此付出过代价。
笔者以为,对于基金业出现的非常态下的人才流失现象,监管部门应该引起重视。基金业人才频频流失,利益激励与约束机制的严重缺失,无疑是最根本的原因。因为没有激励机制,基金经理的热情与动力明显不足,更不可能投入全部精力为持有人服务。因为没有利益约束机制,才导致了基金高管可以随时走人而不负任何责任的局面。因为有了“旱涝保收”的管理费提取模式,基金公司往往重视规模,而常常忽视了持有人的利益,进而波及基金业的健康发展。
因此,对于年轻的国内基金业来讲,建立利益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就显得尤为必要。一是建立股权激励机制与奖惩制度。让基金高管与基金经理的利益与基金公司的利益紧密挂钩,如此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基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与主观能动性。二是改变现行的基金管理费“旱涝保收”提取模式,采取对称浮动收取模式,让基金公司利益与基民利益挂钩。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并举,基金高管与基金经理自然会认真负起责任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