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治拥堵不能依赖“收费杠杆”
2012-11-12   作者:欧木华  来源:中国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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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受关注的“广州治堵”终于有了新进展——《亚运后广州中心城区缓解交通拥堵方案(讨论稿)》(下称《方案》)出炉,包括“年内提高停车费”、“研究收取交通拥堵费”、“研究推行限禁外来车进城”等30剂药方,拟为“堵城”舒筋活血,力争5年内中心城区干道车速不低于25公里/小时。
  这些“药方”大多指向了收费或者提高收费,对决策者来说,这似乎很合乎经济学“等价交换”的原理,消费者拿出更多的钱来购买更好的服务,合情合理,收费取之于民,用之于民,道理上似乎无懈可击。然而,笔者认为,“收费杠杆”无助于解决问题,这种解决问题的思路不说是刻意放弃责任,至少是有欠公平。
  保障城市通畅的交通秩序,本是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实则和“等价交换”关系不大,所谓的“等价交换”是指所有的交换都应该是等价的,而不是说所有的行为都是在交换,更不是说政府的所有行为都应该由百姓掏“银子”来交换。现在有一种倾向,是把政府当成一个巨大的公司,政府的一切行为都似乎是在做买卖,都要收费,以这种思路来决定政府的行为,很容易导致“与民争利”,这是不公平之一。
  其次,任何人都不应该从自己的错误获益,这是一个原则。交通拥堵的原因固然和车辆大幅增加有关,但也和政府城市规划不当,交通管理水平落后等不无关系,政府没有给市民提供一个便捷的交通环境,本就不应该,却还要试图收取交通拥堵费,这算不算从自己的错误中获益?
  有网友戏言,交通拥堵费应该倒过来看,政府应该给百姓拥堵补偿费。我以为这种戏言比很多专家的观点要高明,因为这种近乎问责的方式更能促进政府解决问题。如果一种错误可以成为收费的理由,那么这种错误很可能难以纠正。设想一下,如果一家饭店的饭菜中苍蝇成堆,解决问题的办法,是让消费者缴纳“无虫费”,还是对这家饭店进行罚款?如果饭店不能保证基本的卫生条件,反而可以以此为理由进行收费,这将是多么荒唐的逻辑。交通拥堵费也是如此,悲观地看,这种收费行为很可能进入一种恶性循环:为了保证收费能长期进行下去,城市交通拥堵“有必要”长期存在。
  如果交通拥堵费是按车来缴纳,比如不管你是天天出行还是一个月用一次,都同等缴纳,这无疑是霸王条款,等于是变相增加养路费。如果按出行次数来缴纳,不难想象,出行的车辆确实会减少,但减少的很可能主要是普通百姓的私家车,而对于富人和开公车者来说,几乎没有影响。
  笔者相信,治理不一定要依赖收费,比如可以从减少公车出行、改善公交车服务质量、提高交通管理水平等方面下工夫,而不必采取“向下突破”的思路——手习惯性地伸向百姓口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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