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导长期投资不能本末倒置
2012-11-12   作者:皮海洲(湖北投资总监)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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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皮海洲

  11月1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在新闻通气会上表示,为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有关部门已原则同意近期实施股息红利差别化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监管部门之所以推出差别化的举措,主要是为了“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
  最近一年来,由于股市行情的低迷,也由于证监会新班子强调增加投资者回报的缘故,市场一直都在呼吁减免红利税;如今,这种呼吁换来的只是红利税差别化征收,这无疑是一个让投资者倍感失望的结果。
  红利税差别化征收与减免红利税显然是两回事。投资者呼吁的减免红利税,不论是“减”还是“免”,其结果只会比目前投资者实际承担的10%要少。红利税差别化征收则不然,根据之前媒体披露的红利税差别化征收方案,投资者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的,将不再实行减半征收的政策;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上而不满12个月的,维持现行的征收政策不变;持股期限12个月以上的,税率将大幅度降低。按此方案,不仅持股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投资者所承担的红利税将加倍,而且在实际交易中,由于持股时间少于一个月的投资者远多于一年以上的投资者,所以这实际上在整体上增加了投资者的税赋。从投资者人数最多的持股时间段(1个月以上、12个月以内)来说,这个持股时间段的投资者并没有从红利税差别化征收中受益。如此一来,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意义又在哪里?
  在笔者看来,所谓“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无非是为拒绝减轻投资者税赋而寻找的一个借口。就“优化资本市场投资者结构”来说,难道红利税差别化征收的目的,就是为了削减中小投资者在投资者队伍中所占的比例。而就“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来说,红利税差别化征收也根本达不到这一目的,或者说是本末倒置。毕竟“鼓励和引导长期投资”的最好方式就是让投资者得到丰厚的长期投资回报,而且应该从上市公司的角度来解决问题,而不是以投资者的持股时间作为衡量标准。如果上市公司给予投资者的长期投资回报优于短期炒作,投资者自然会选择长期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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