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发行价回购应常态化
2012-11-08   作者:周科竞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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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水电作为跌破发行价的蓝筹股,大股东要按照不高于发行价格增持或者上市公司回购股份,是一件好事,但如果能够常态化并扩展到更多的蓝筹股公司,那将对A股投资价值提升有更大好处。
  本栏以为,大股东增持和上市公司回购对于维护上市公司股价意义重大,不仅从资金面给股价构成直接支撑,更重要的是给投资者带来了投资信心,增持和回购的行为能够让投资者明白,上市公司已经认为股价低估,投资者不必再盲目割肉,大可以继续持有,等待解套时机的来临。
  遗憾的是,现在大股东增持和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时,往往都有所保留,一般都是按照不高于多少的价格买入不超过多少的股票,这就给上市公司回购和大股东增持增加了很多随意性,即使只买入100股,投资者也不能据此问责,比较有利于投资者的回购方式是限定价格的护盘。还以中国水电的回购方式为例,修改为:如果股价不能回到4.5元上方,那么上市公司或大股东将最少回购占总股本2%的股份。这样投资者就能有个预期,上市公司也能给投资者一个更有力度的信心支持。
  还有一种更为宏伟的护盘,历史上管理层曾要求券商死守大盘股申能股份8.18元防线,以阻止股市绵绵不断地下跌,众多机构投资者在8.18元挂巨单买入申能股份,成为当时的盛况。后来农行上市后2.58元的护盘大军也采用类似的方法进行死守。这样的方法虽然有些拙劣,但是却非常强悍,对投资者的信心最有好处。
  不久前宝钢股份的回购计划也曾让投资者眼前一亮,但是从9月21日正式开始回购起,到10月15日因为三季报窗口期暂停回购止,近一个月的时间,宝钢股份只动用了9.98亿元进行回购,占资金上限50亿元的不到20%,如果按照这个速度进行回购,那么50亿元用光还需要近4个月的时间,如此回购力度,对股价的支撑效果要逊色很多。
  最理想的状态,应该是上市公司对自己的发行价进行长期呵护,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可以约定,如果上市公司股价低于发行价格,那么上市公司就会进行回购,以支撑股价。虽然全部上市公司都做出这样的承诺不太现实,但如果先是蓝筹股则问题不大,这也可以理解为上市公司给投资者提供的一项公司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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