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电吵架”不能让公众买单
2012-11-05   作者:华化成  来源:新华每日电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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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有媒体披露,围绕煤炭企业和发电企业围绕电煤价格双轨制的博弈,再次出升级。面对煤炭企业一再提出的取消重点电煤合同,以完全市场化方式确定电煤价格的诉求,以华能、大唐等五大发电集团为首的发电企业则在近期再次强调,现阶段取消电煤价格双轨制,只会提高发电成本,令发电企业本就存在的巨大亏损雪上加霜。双方针锋相对的强硬态度,也使得尚待审批的电煤价格并轨方案仍存在巨大变数。(11月3日《21世纪经济报道》)
  自1993年以来,在我国发电用煤炭市场上,一直存在“合同煤”和“市场煤”之分。所谓合同煤,是指煤炭企业按照重点电煤合同向发电企业供应的电煤,其价格和供应量一旦由煤企和电企商定,在此后一年都不会更改。而市场煤则是发电企业出于临时需要,随行就市,在市场上购买的发电用煤。
  由于在一般情况下,合同煤价格每吨低于市场煤200元左右,每年重点合同量在10亿吨上下,其供应数量又在电煤市场上处于绝对的主导地位,因此伴随近年来煤炭价格的大幅上涨和煤炭资源的紧俏,煤炭企业要求取消“双轨制”,实现电煤价格完全市场化的呼声持续高涨。但发电企业却屡屡以国家限定上网电价,使得发电厂持续亏损,根本无力消化电煤成本上涨为由,始终对电煤并轨持反对态度。今年以来,随着电煤价格并轨方案可能进入实质性审批阶段,“煤电吵架”更有继续升级的势头。
  作为有天然联系的两大“上游”行业,煤炭行业与发电行业围绕电煤价格进行的“争吵”似乎与公众无直接关联。但实际上,目前已陷入胶着状态的电煤价格博弈,已经呈现“蝴蝶效应”,引发电厂消极发电、铁路运力错配等连串不良后果,从而给普通民众生活构成极其负面的影响。这其中最为典型的,就是近两年夏季我国不少地区出现的用电紧张状况。
  作为确定合同煤供应量的基本依据,我国各地政府均会给辖区内电厂下达发电量计划。然而由于煤电博弈的加剧,越来越多的煤企不愿按时足额履行重点电煤合同,尤其是在电煤市场价高涨的用电高峰时期。由此导致的后果是,发电厂为满足发电计划,就必须花费高价临时购买市场煤,进而加剧发电厂本身的亏损。于是,不少发电厂也开始采取“有多少合同煤发多少电”的消极发电措施,合同煤不到位,就以“设备检修”等名目停止发电。最终,各地不得不采取临时限电、分时供电等做法以解燃眉之急,却令居民和企业饱受困扰。
  不仅如此,更加值得警惕的是,部分行业极有可能借助目前“煤电吵架”的僵局,向国家有关部门施压,要求上涨电价,由公众直接为电煤价格并轨买单。
  事实上,煤价的上涨只是导致目前发电厂成本上升的因素之一,基于铁路运输行政垄断而导致的极高电煤运输成本,同样是发电企业成本难控的重要原因。部分铁路部门的附属企业,在电煤运输过程中坐地起价,并以点车费等名目额外收费,对发电企业带来的额外成本,甚至高出了煤价上涨。也正因为如此,有不少发电企业同样提出,保障铁路运力,也应成为电煤并轨的先决条件。
  可问题在于,对于铁路运输这种既得利益者势力强大的垄断行业,发电企业的呼吁显然没有多少可操作性。而根据公共政策博弈的基本规律,在公众话语权几近缺失,而各行业既得利益者又不愿让步的情况下,将政策改革成本转移至公众头上,既是维护所有既得利益者的选项,也成为可行性最强的选项。由此,“煤电吵架”变成“涨价双簧”也并非毫无可能。也正因为如此,对于目前的电煤价格博弈,也应保障公众有足够的知情权,以确保公众利益不至于成为行业利益媾和的牺牲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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