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收入差距形势之所以恶化是因为旧的城乡收入差距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出现了新的拉大收入差距的两个情况——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
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出台的各类公共政策一直致力于缓解收入分配失衡的态势。例如,以往被认为占据收入差距绝对比重的城乡收入差距尽管仍旧在高位徘徊,但在近年来得到缓解并有下降趋势,城镇/农村居民人均收入比率在2009年达到历史最高值3.33以后,2010年降至3.23,2011年再降至3.13。这主要得益于2003年以来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惠农政策措施(补贴政策和社会安全网)、城市化驱动的进城务工人员增加和国家对于粮食收购的保障等措施。同时,针对提高农民(工)可支配收入增幅的公共政策还有两个收入的流动性效应,即农村内部收入差距缩小和全国范围内收入差距增幅稳定。
近年来,收入差距形势之所以恶化是因为旧的城乡收入差距没有完全解决的情况下,出现了新的拉大收入差距的两个情况——行业之间的收入差距和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在人口大组别间的城乡收入差距整体改善的情况下,行业之间和城镇内部这样的人口小组别内的收入差距能够恶化整体收入差距形势,需要引起我们关注,更何况收入差距的恶化是在我国经济增长、城市化和城市公共投资最为快速的10年间发生的,因为按照库兹涅茨曲线的原理,经济增长、城市化和城市公共投资是有利于改善收入差距的。
观察行业间的收入差距,发现收入分配过多地向上游的能源、电力、金融等行业倾斜,而下游的竞争性行业投资过度而产能过剩,处于行业组别内收入分配不利的一方;观察城镇内部的收入差距,发现收入分配过多地向资本和资产拥有者、权力拥有者倾斜,而城镇一般劳动者则处于收入分配不利的一方。如果再观察我国收入差距变化的时间轨迹的话,可以发现,2000年以来的10年是我国行业和城镇内收入差距扩大最为快速的10年。根据《中国城市生活与价格年鉴》提供的数据,城镇基尼系数从1990年到2000年的增幅很小(从0.17上升到0.23),但从2000年到2010年的增幅却很大(从0.23上升到0.33);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计算得到,行业工资变异系数从1990年到2000年的增幅比较小(从0.136上升到0.230),但从2000年到2010年的增幅却很大(从0.230上升到了0.346)。
收入分配是经济增长成果在参与经济成果创造主体间分配的结果,体现的是生产关系,而收入分配的差别产生的源头也要从经济增长成果的创造模式说起。2000年以来,我国经济增长模式发生了转变,即从主要依赖改革开放以来的体制性红利释放为主,转变到以资本形成为主的新模式。新增长模式最大的特点就是,在单一的国内生产总值(GDP)数量竞赛决定地方官员升迁的政治考核模式下,政府主导经济增长以及对于以固定资产投资为主的资本形成这一增长模式的偏好,而这一模式在2001年“入世”和2003年以来房地产快速发展中体现得最为充分。“入世”推动我国出口超常规增长,尽管出口靠的是低成本、低利润的规模优势战略,但全球制造业基地带来的规模效应需要出口投资的数量级增长,表现为各地以物流、能源、基础设施、房地产、电信、路网、航运与港口等服务于出口需求的全产业链大规模建设;房地产市场的快速发展不仅直接推动房地产开发投资的超常规增长,而且地方政府以土地出让收入为资本金或通过土地入股,撬动了银行贷款和外来资金,推动了基建投资和招商引资的超常规增长。同时,为了实现资本形成在数量上最大可能增长,需要劳动力、土地、能源、电力、资金等上游生产要素大规模地集中服务于资本形成,最终形成了政府主导下的资本形成全产业链。
由于地方政府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全部寄托在以大规模资本形成为主的经济增长模式上,当经济增长主要由政府主导时,政府决策也是生产投入之一,必然在收入分配上出现向土地、能源、电力、资金等上游生产要素以及政府部门倾斜的问题,也就是初次分配向资本资源和权力倾斜,这是行业收入差距产生的原因。
在政府主导经济增长和对资本形成的增长模式格外偏好的情况下,国有经济的投资比重会越来越大,国民收入再分配必然会向资本形成和政府庞大的事务领域倾斜,再分配调节收入差距的功能就无法发挥到位。而追求规模增长的资本形成对于资本和资源的需求与资本资源有限供给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造成了资本和资源的价格不断上涨,而改革开放以来一般劳动力的供给却是无限的,因此造成了收入向掌握资本和资源的城镇居民倾斜,而一般劳动报酬占比不断下降,这是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扩大的主要原因。
20世纪70年代,日本和韩国等也经历了类似我国的重化工业时期,也曾经历了收入分配向资本和资源倾斜而一般劳动报酬占比下降的问题,而这一问题解决的时机也是在产业结构升级后才形成的。因此,转变经济增长模式,实现从政府主导经济到市场主导经济的转变和资本形成驱动到消费为主的内需驱动的转变,是提高“两个比重”(国民收入/GDP和劳动报酬/国民收入)和解决收入差距的根本做法。很多人提出的完善社会保障、加大民生支出、推进财税改革(推出所得税和财产税等)等措施实质上都是再分配领域的措施,尽管能缓解收入差距的增幅,但无法弥合收入差距的鸿沟。因为,这些措施都是政府单方安排下的措施,在没有利益群体参与博弈的情况下,存在难以跨越的体制性障碍。
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后,收入分配的话语权向市场竞争主体转移,而目前广为诟病的缺乏监管、分配秩序混乱等扩大收入差距的新因素也就不复存在了,行业收入差距的问题也就解决了;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后,经济增长对于上游产业无限度追逐的模式也就终止了,资金、房地产价格快速上涨的源头也就消失了,收入向掌握资本和资源的城镇居民倾斜也就不存在了。
近年来,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曙光已现,经济发达地区的产业结构调整初见成效,这些地区行业收入差距明显小于其他地区;同时,我国劳动力拐点为缓解城镇内部收入差距提供了契机。近年来,农民工工资增长率超过了城镇职工,成为缩小城镇内部工资差距及收入差距的积极因素。2007至2010年,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收入年均增长8.5%,而建筑业增加了20.6%,房地产业增加了27.1%。但是,收入分配所具有的改善状况是否可以持续,归根结底取决于经济增长模式转变的快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