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不应为土地使用年限缩水埋单
2012-11-01   作者:张枫逸(河南 职员)  来源:长江商报
 
【字号
  买房之前,大多数市民最在意的是价格、户型、建筑质量以及周边环境等等,对于房子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恐怕并不怎么上心。日前,一项“南京热点楼盘土地年限大调查”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在全市100余家在售楼盘中,“缩水”10年以上的超过30家,甚至有的楼盘达20年。(10月31日《扬子晚报》)
  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起开始计算,70年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的最长期限,商业用地则为40年。考虑到从拿地、开工建设到销售、交付使用的流水周期,购房者实际拥有的土地使用期限相应减少也是情理之中。然而,一些开发商常常捂盘搁置,使土地使用年限动辄缩水10年、20年,显然超出了正常范围。这种局面,暴露出房地产市场的系列制度短板。
  首先,相关政策并未明确开发商的告知责任,销售人员往往对土地使用期限避而不谈。调查中,九成买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有多久,更不清楚从开发商手中拿到房屋入住后,究竟还有多长的土地使用期限。其次,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的房产信息公开,也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期限。市民要想到相关部门查阅,不仅要出具身份证,还要出示楼盘开发商的介绍信,程序繁琐。更重要的是,目前尚缺乏商品房与土地年限的联动定价机制。
  土地出让金属于购房成本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期限理应在房价上有所体现。但现实中,40年期限的房子和70年期限的卖一个价,购房者要为无形中损失的土地使用年限白白埋单。尽管《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并未明确如何续期,是否交钱等操作细节。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将面临“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两种结果,购房者不得不面对未知风险。
  针对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刘江龙曾在2010年两会期间建议,制定土地使用期限价格折算标准,将土地年限作为房屋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对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厘清开发商承担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责任和对购房者的告知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凡标注来源为“经济参考报”或“经济参考网”的所有文字、图片、音视频稿件,及电子杂志等数字媒体产品,版权均属经济参考报社,未经经济参考报社书面授权,不得以任何形式刊载、播放。
 
相关新闻:
· 农产品批发市场可免征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2012-09-10
· “四举措”加强土地使用税清查力度 2012-06-29
· 国税局:保障性住房可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2012-06-18
· 今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降18.6% 2012-03-05
· 财政部:2012年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预计降18.6% 2012-03-05
 
频道精选:
·[财智]诚信缺失 家乐福超市多种违法手段遭曝光·[财智]归真堂创业板上市 “活熊取胆”引各界争议
·[思想]投资回升速度取决于融资进展·[思想]全球债务危机 中国如何自处
·[读书]《历史大变局下的中国战略定位》·[读书]秦厉:从迷思到真相
 
关于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我们 | 媒体刊例 | 友情链接
经济参考报社版权所有 本站所有新闻内容未经经济参考报协议授权,禁止转载使用
新闻线索提供热线:010-63074375 63072334 报社地址:北京市宣武门西大街57号
JJCKB.CN 京ICP证1202870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