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房之前,大多数市民最在意的是价格、户型、建筑质量以及周边环境等等,对于房子所处地块的土地使用年限恐怕并不怎么上心。日前,一项“南京热点楼盘土地年限大调查”的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在全市100余家在售楼盘中,“缩水”10年以上的超过30家,甚至有的楼盘达20年。(10月31日《扬子晚报》) 土地使用权是从国家将土地出让给开发商起开始计算,70年为住宅土地使用权一次出让的最长期限,商业用地则为40年。考虑到从拿地、开工建设到销售、交付使用的流水周期,购房者实际拥有的土地使用期限相应减少也是情理之中。然而,一些开发商常常捂盘搁置,使土地使用年限动辄缩水10年、20年,显然超出了正常范围。这种局面,暴露出房地产市场的系列制度短板。 首先,相关政策并未明确开发商的告知责任,销售人员往往对土地使用期限避而不谈。调查中,九成买家不知道自己购买的房屋土地使用年限到底有多久,更不清楚从开发商手中拿到房屋入住后,究竟还有多长的土地使用期限。其次,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的房产信息公开,也并不涉及土地使用期限。市民要想到相关部门查阅,不仅要出具身份证,还要出示楼盘开发商的介绍信,程序繁琐。更重要的是,目前尚缺乏商品房与土地年限的联动定价机制。 土地出让金属于购房成本的一部分,土地使用期限理应在房价上有所体现。但现实中,40年期限的房子和70年期限的卖一个价,购房者要为无形中损失的土地使用年限白白埋单。尽管《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但并未明确如何续期,是否交钱等操作细节。而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将面临“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两种结果,购房者不得不面对未知风险。 针对土地使用年限缩水现象,全国政协委员刘江龙曾在2010年两会期间建议,制定土地使用期限价格折算标准,将土地年限作为房屋价值评估的重要因素。对此,有关部门应积极响应,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厘清开发商承担土地使用年限的缩水责任和对购房者的告知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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