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核心任务,是改变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结构关系,尤其是加强股权类直接融资,以在微观层面上改善实体经济的高杠杆、高负债,在宏观层面上起到降低货币乘数、约束未来货币供应量高增长的目标。 实现这一格局的转变,意味着要系统性降低存款类金融机构——也就是银行体系在中国金融体系中的重要性。要实现这一重要性的降低,则必须允许银行业机构有可能破产、退出。因此,规划银行类机构破产退出的路径,成为未来中国金融体系改革的重要任务,而建立存款保险制度是这一路径构建的必由之路。 这就是为什么,存款保险制度的构建在中国未来总体金融改革中,具有“系统重要性”的原因。这一制度的构建,将从银行体系的负债端,也就是存款端,真正起到“脱媒”的作用——让存款“有本金风险”从而主动离开银行。 目前中国银行体系的巨量存款,是具有“隐性无风险全额担保”特征的,在构建存款保险制度、确定限额担保理念之后,大额存款将变成“有本金风险”,这种存款风险的显性化,将推动存款人主导的中国金融格局大搬家——把存款搬离银行并投资到债券和股票市场,开启一场从资金来源端推动的直接融资大发展。 周小川行长显然极为重视存款保险制度建设。他在书中的这句话点出了本质——“我国搞存款保险,表面上是从无到有,而实质上则是从人民银行最后贷款人式的隐性保险,走向显性保险”。 在新公布的金融业“十二五”规划中已经明确,要“建立健全存款保险制度,建立适合我国国情的金融机构破产法律体系、规范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程序,加强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的有效衔接”。 行政退出与司法破产的区别在哪里?目前金融机构的退出属于行政退出,其最后基本是央行最后贷款人全部兜底。周小川行长在书中称,“过去一些出问题的金融机构大多数都得到了救助,甚至包括蚁力神这样的非法集资也给了补偿。”但存款保险制度构建之后,银行类机构破产的损失,将由市场、股东和存款人共同分摊。 实际上,存款保险制度早该推出。周小川在书中披露,2007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就已经明确了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同时,人民银行代拟的《存款保险条例》也已提交国务院审议。按理说,2007年确定的这项工作应该已经推行了。之所以迟迟没有推出,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让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优先级别放低了一些。周小川称,“这个时候推出存款保险制度会不会产生意想不到的后果?例如,可能会导致部分金融机构的存款搬家,甚至引发挤兑等不稳定情况。” 到目前“十二五”规划明确推出存款保险制度,可以说已经如箭在弦。据笔者了解,目前导致存款保险制度不能推出还涉及监管协调问题。央行、银监会、财政部都对存款保险机构的主导权感兴趣,另外,存款保险制度会有一定的监管功能,这和银监会之间的分工协调显得非常重要。 周小川在书中明确,人民银行历来主张要建立一个具有适度监管职能的存款保险制度,并明确实行差别费率,如果制度上不能体现银行管理得好坏的差别,就会引发道德风险。书中还谈了另一个现实问题,即计算存款赔付限额问题,这涉及存户覆盖率的指标。“比如说,如果按照10万元人民币的赔付限额,99%的存款户都能为存款保险所覆盖,这个赔付标准的覆盖率就是99%。但问题是,往往就是这剩下的1%比例的一部分存款人,能量很大,会表达不满。当前我国收入差距比较大的情况下,尤其如此,因此对覆盖率指标也有不同意见。” 在落实和执行层面的问题和分歧,已经不能再阻碍存款保险制度的推出。过去多年来,扭曲的金融风险承担机制,实际上扭曲了市场运行机制和央行最后贷款人职能的范围。这放大了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膨胀,增加了“非经济发行”的货币供应,提高了对全体居民的通货膨胀税。应通过存款保险机制的构建,减轻央行的资产负债表扩张压力,由金融机构乃至存款人共同承担这种风险。 存款保险问题是周小川行长这本书中篇幅不是那么长的内容,但从未来金融改革和金融格局构建的重要性来说,这是最具有价值的部分。呼唤金融市场格局改变、放大直接融资的人,应该加入到呼唤存款保险制度构建的队伍中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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