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也不是,不承认也不是,最终还是承认了。”本周一(10月29日),南京市重点窗口行业的述职评议活动中,南京多家银行公开承认与第三方催债公司合作追债。其中一家银行的卡部总经理在现场“既紧张又谨慎”地说:“我们行里应该说是有第三方合作的催债公司,众所周知,因为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我们是聘请了一些公司。” 一石激起千层浪,银行看起来简单的外包催收业务,真正操作起来可不简单。评议现场就有人质疑,近来社会上出现大量的信息公司,称可以“批量提供50万元以上豪车车主、100万元以上存款大户、1000万以上资产高净值人群”名单,并提供定向“群发短信”业务。有房地产公司试了一下,还真是那么回事。联想到今年“3·15”晚会,央视曝光招商银行一卡部业务员外卖客户资料事件,不禁要问,这些敏感信息是从什么渠道流出去的?银行的一些敏感业务“外包”后,如果管理不当,客户信息难免不外泄。一些市民代表在当天的评议现场闻之非常激动,认为银行辜负甚至践踏了客户对他们的信任。 内地银行讨债业务“外包”,是近年来在业务快速发展中,人力成本偏高而借鉴的港台早年的模式,集中在信用卡业务居多。因为笔数太多,银行没有足够的人手来应对。如对逾期3-6个月的信用卡欠主,就批量“打包”给这些公司,他们比较专业,也有手段,银行会根据其讨回的债务金额按比例提取费用。催缴回来的越高,讨债公司收益越高。如一千万的资产包,如能催讨回来500万元,提取的费用可能达到40%-50%,而如果只讨回来100万元,可能只有10%的费用,还不够支付人员工资。这种机制往往倒逼讨债公司“下狠劲”去追债,如果手段不当,瞎来,动粗,极易引发摩擦和纠纷。南京就发生过穷凶极恶的讨债公司雇佣黑社会人员,拎几箱啤酒坐到债务人家摆场子。一些地方,银行借力不规范民间讨债公司,而这些人往往或多或少“白道黑道都玩”,追讨手段五花八门,极易擦枪走火,银行闹不好引火烧身,惹出涉黑风险。 银行在类似事件中的程序和法律风险无所不在。信用卡是银行与个人之间直接建立的信用关系,银行单方以转让借款主体或外请讨债公司来进行处置,因没有向客户履行告知义务,信息不对称,当事人极易产生抵触情绪。而如果有些讨债公司追债心切,手段再激烈些,比如晚上蹲守客户家门口,极易激化矛盾。当然,银行外聘讨债公司,有时也是迫不得已。有些债务,银行赢了官司却执行不了,只好找专业机构去上手段,但处之不当,极易引发声誉风险。前不久,某地一小企业主因经营困难,一笔担保贷款逾期,担保机构代偿后一个劲地“请喝茶”催债,可企业资金不凑手,短时间回款无望。有一天,企业主突然接到电话,说你欠的那笔钱已经“利滚利”,从100万变成150万了,再给你五天时间抓紧还清。你儿子在哪个学校,几年级几班几排几座,我们都码得清清楚楚,你看着办吧。这些情况表面看与当事银行切割清楚,看似无关,但一旦矛盾激化,银行却又难辞其咎。 银行是国家信用机构,不能因为客户欠钱没及时还,就黄世仁逼杨白劳,找专业公司“上手段”逼债,还是要更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妥善解决与债务人的纠纷。从根本上来说,商业银行还是要把好入口关,做好客户的甄别和选择。比如,信用卡的不良率越来越高,银行系统的信用卡坏账过百亿元,根源还在于粗放式经营,许多“问题卡”是你硬塞给他的。大街上、地铁里、写字楼,天天有奖开卡,疯狂地追求发卡量,自然会有人趁机坐收渔利,把你送上门的卡一张张刷爆。这样的客群,你怎么“上手段”,讨债公司怎么跟他搞,都收不回钱来。 商业银行囿于自身人手和成本的考虑,外聘讨债公司来催讨也是一条路径,但程序要合法,做法要规范,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在法律框架、责权利的明确、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以及工作方式和技巧上,都需要完善。特别是在对第三方催债公司的社会认同(如适当通过媒体公告)、内部管理、激励和责任保证机制亦有不少难题需要破解。这些都需要慎之又慎。银行在讨债中如发生涉黑性质的事件,那银行将面临重大的品牌和声誉危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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