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9日进行的2012年度南京市重点行业“向人民汇报”述职评议活动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南京银行等多家银行都承认了自家行内确实与第三方催债公司有合作,理由是“因为催收的业务相对比较简单,同时工作又比较大,所以聘请了一些公司”。(10月30日中国新闻网) 这是一个长期被掩盖的命题:在银行信贷业务非常频繁、而社会信用体系并不健全的当下,欠账、呆账、坏账、死账司空见惯,作为银行机构,很多并没有强有力的追债能力,拿佣金代为追债的“催债公司”便应运而生。从理论上讲,银行嫌法律途径繁琐,反而信任催债公司,当然是很悲哀的一件事情;但从现实上讲,凡有欠账都走法律程序是需要极高制度效率保障作为前提的,商业银行作为企业,与第三方“专业”的催债公司合作,从而降低成本增强效率,只要手段合法合规,似乎也很难被简单非议。 问题就在于,当下的追债公司是“名不正言不顺”的边缘化存在,对于其追债手段,缺少起码的约束。看到“追债”,大家就会本能地与野蛮、暴力甚至黑暗势力挂钩,而不会和有礼有节、行为克制、深懂债务运作规律的文明催促行业联系起来。催债公司这类在国外存在了上百年的行业,在中国仍是一种背负着某些原罪的灰色行业。这样的背景下听闻银行和催债公司合作,公众自会心生恐惧。 有需求就会有供给,在合法前提下让成本最小化,是所有企业的本能。所以,简单地对银行联手催债公司进行道德谴责,意义并不大,现在需要的是直面现实:既然企业、银行等对专业的催帐业务有很现实的需求,与其让他们打着“擦边球”在暗地里野蛮生长,不如正视它,通过法律规章来规范正常商账追缴行业的存在,把它扶植成一个专业、文明、守法的行业,与国家执法机关优势互补,构筑财产权保护的屏障。 将商账公司、商账追收师纳入健康的管理渠道,约束与规范才具备可能,售卖信息、暴力追讨的行为,才可能避免;催债才可能成为一个讲科学、讲文明的行为,催缴债务才能够有助于社会和谐,而不是相反制造更多的社会矛盾——这也是优化社会管理的应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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