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知道,欧盟是一个由27个主权国家组成的联盟。在这样一个成分复杂的联盟里,各成员国之间存在意见分歧是常有的事。而欧盟的性质又要求各成员国在许多重大问题,包括内政、外交方面保持一个声音。特别是随着欧债危机的爆发,欧盟应对危机与加快推进一体化这两个战略已经形成一个密不可分的整体。在这种情况下,如何化解或解决各成员国间的分歧,成为一个艰巨的任务。
一个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在2011年12月的峰会上,欧盟原本希望为实现财政一体化而修改《里斯本条约》,但苦于英国与捷克的反对,这一努力最终流产,只得由25个成员国另立新约,即“财政契约”。
另一个例子是金融交易税,欧盟委员会于2011年9月提出这一建议,但由于遭到许多成员国的反对而未能在欧盟范围内推出。虽然已经有10个欧元区国家同意金融交易税,欧盟委员会也决定启动“强化合作”程序,即可在这10国内率先推出这一税种。但前提条件是要得到欧盟27个成员国与欧洲议会的批准。
另外,根据《马斯特里赫特条约》的精神,预算问题是成员国内部事务。而欧盟财政一体化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将各国预算权统一到欧盟。可以想象,这又是一个艰巨的挑战。
根据《里斯本条约》,欧盟在涉及欧盟司法、内政等敏感领域的一些政策将以“有效多数制”表决,成员国不再能“一票否决”。但在税收、社会保障、外交和防务等事关成员国主权的领域,仍采取一致通过原则。另外,成员国议会将在欧盟决策过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例如,如果一项欧盟立法草案遭到三分之一成员国议会的反对,将返回欧盟委员会重新考虑。
而随着欧盟财政、经济与政治联盟的推进,许多问题都会不可避免地涉及修约这一敏感与复杂的问题。而修约又需要27个成员国的一致通过,其难度可想而知。2005年,由于荷兰与法国的反对,《欧盟宪法》最终流产就是一个生动的例子。而《里斯本条约》也不过是寻求《欧盟宪法》无果后退而求其次的产物。
从目前来看,各成员国修约的意愿并不强烈。由于欧盟先后推出了一系列旨在加强成员国财政纪律的立法,许多国家认为这些法案已经能够应付目前的局面,没有必要耗时费力的修约,还要搭上部分主权的让渡。另外,如果进一步推进一体化,除了在欧盟层面的修约难以避免,还可能涉及修改成员国的宪法。这会使问题更加复杂。
在今后三年,许多成员国都面临着大选。说不定哪个国家出现反对一体化的政党上台,届时欧盟的诸多努力都有可能受到影响。由此看来,欧盟在当初的制度设计上过分强调了“民主”而忽视了“集中”,现在要想改过来,难度要大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