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讨耐克“双重标准”背后的标准滞后
2012-10-26   作者:江德斌  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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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耐克去年销售的一款售价高达1299元的高端篮球鞋,主要卖点之一就是有前后掌的双气垫,虽然同样的宣传,价格也比国外高出好几百元,中国消费者买到手的却只带一个气垫。耐克因此被罚487万元,这是北京工商针对“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 (据10月25日《新京报》)
    企业采取“双重标准”的情况非常普遍,但鲜有遭到严厉处罚的,此次北京工商针对耐克开出的大罚单,可谓是开了个好头,希望重罚“双重标准”能够成为一个惯例。而不管是外企还是内企,都应该一视同仁,只要犯有“双重标准”行为,就一律依法严惩。
    这些年来,我们遇到无数采取“双重标准”的企业,包括电子产品、食品、汽车、洗化用品、家具、玩具、服装等等,都曾被曝出类似丑闻。所涉及到的企业,既有大型跨国公司,也有垄断国企、大型民企、小型加工厂。“双重标准”所涵盖的范围也很广泛,诸如产品质量标准、售后服务、价格体系等等,都存在着内外有别的情况。如此,造成消费者花了钱,却享受不到同等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明显是在歧视国内消费者,而且部分企业的“双重标准”亦有欺诈之嫌。
    从新闻披露的情况来看,耐克遭重罚实属活该。运动鞋做为标准化产品,既然在产品宣传上公布的规格一致,就应对所有的消费者提供同样的产品,如此“双重标准”是在公然欺骗消费者,理应受到严厉处罚。当然,从现实情况来看,耐克的“双重标准”行为并非罕见,而且部分企业有过之无不及,情况比耐克更为严重,但却没有受到处罚,显然也有失公允。
    现行法律法规设定的违法成本低,也是企业屡次“犯险”的主因。一些企业即使出了质量问题或欺诈案件,罚单往往也只有一点点,根本感觉不到“痛”。比如沃尔玛连锁店销售假“绿色猪肉”案,最终罚款只有269万元,而此次耐克被罚487万元,也只能勉强说是重罚。处罚额度太低,又如何能够吓阻企业违法行为?相比之下,欧美对违法企业动辄数亿元的天价罚单,才可堪称为重罚!
    除了提高处罚力度之外,对于有“双重标准”的企业也要公平对待,不能因内外企而有别,也不能因企业实力大小而区别,理应根据事实情况而依法严惩。
    当然,还要检讨下政府的过失。时下许多“双重标准”事件,都是因国内的产品质量标准滞后、检测条件落后、企业所受政策待遇悬殊等所致。因此,不能将过错完全盖在企业头上,政府部门也需做出反思,尽快将标准与国际接轨,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政府不要过度干预企业经营,不要厚此薄彼,将优惠政策当做招商引资条件,却忽视维护消费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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