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企业敢于冒着领取罚单的风险而故意为之,当然不是因为企业决策者不知法,而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甚至被查处的几率太小。 同一款耐克篮球鞋,不仅价格高出国外500多元,而且在国外销售的双气垫到国内变成了单气垫。耐克体育公司为了自己的“双重标准”交了487万元的罚款。在24日举行的北京市工商开放日活动上,北京市工商局首次对外披露了耐克公司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这也是工商部门针对企业“双重标准”开出的首张罚单。
这则新闻的看点其实并不在耐克被罚,而在知名企业搞“双重标准”首次被罚。如我们所知,耐克并不是今天才搞“双重标准”,耐克也并不是搞“双重标准”的始作俑者。在耐克之外,从生活日用品、电子产品、食品领域到汽车领域,都存在着国内外的双重标准。包括沃尔玛、麦当劳、雀巢等在国内外实施双重产品标准,都曾引发过国内消费者的强烈质疑。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双重标准”都涉及到违法,或都需要开具罚单。比如说,仅仅因为某款产品的定价不同,就认定该企业在搞“双重标准”,这样的结论就未免太过武断。因为在市场经济环境中,同一款产品在不同的地区生产、在不同的地区销售,面对不同的终端用户,它的营销策略自然也应有所区别。不同的定价只要不违反价格法或其他强制性法律、法规,我们的行政执法部门就不能依此简单执罚。那样只会扼杀市场竞争,既不利于企业也不利于消费者。
但“双重标准”由来已久,一些知名企业在区别对待上肆无忌惮,这也是事实。为什么企业敢于冒着领取罚单的风险而故意为之,当然不是因为企业决策者不知法,而是因为违法的成本太低,甚至被查处的几率太小。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当年的丰田汽车深陷“召回门”,丰田公司曾称在全球范围内召回170万辆问题汽车,而在中国却只召回了5000辆。有媒体曾指出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源就在于:丰田在中国不主动召回问题汽车,处罚不过3万元。这成本丰田付得起。而如果这种对抗召回发生在美国,则丰田公司将面临上千万美元的处罚。可见,丰田的“双重标准”背后,其实是不同国家、不同地区在法律上存在双重标准。
对于中国来说,更常见的“双重标准”还出现在执法领域。选择性执法的明滋暗长,使得有些企业可以借助于某些并不透明的渠道,轻松搞定执法者。趋利避害本是企业最正常的选择,“双重标准”风险小而利益大,为什么不用?
所以说,遏制甚至消弭企业的“双重标准”,还有赖于立法的完善与科学,也更赖于良法之下的执法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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