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法律之手摁住“过头税”
2012-10-24   作者:吴睿鸫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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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国内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曾一路高歌猛进的财政收入也转入低速增长轨道。地方政府“钱袋子”开始变紧,国税总局和财政部频繁表态:坚决不收“过头税”。然而,有媒体近期在浙江调研时发现,随着一些地方土地财政能力逐步丧失,对企业征税、罚款就加大了力度,征收“过头税”的现象也开始出现(10月23日《潇湘晨报》)。
  记得在电影《让子弹飞》中有一个情节,一个叫鹅城的小县里,还在民国初年,其税收已经收到了2010年。这自然是艺术家的特殊夸张,但让我们感到震惊的是,这部电影的现实版本已在一些地方上演。在湖南邵阳,当地政府制订了一份《企业所得税分类动态管理办法》的文件,要求对一些企业实行查账征收,计算出预缴税款,将未来的营业所得税提前缴纳以解决当地财税资金增速减缓的压力;在杭州,财政局领导在收“过头税”时,一句“兄弟帮忙”,让税收加入了复杂的情感因子;还有温州等地也出现了“寅吃卯粮”,仿佛一下子进入了“注水”税收时代。
  “过头税”形成的原因,有着复杂的现实因素和制度因素。与学校升学率类似,税收任务也是各级地方政府和税务部门的“指挥棒”,一切征管活动都要围绕这个“魔棒”转。而现实中,由于全国各地的税收计划编制,运用的是基数法而非零基法。基数法,就是以上年度的税收为基数,根据一定的增长率来确定当年度的税收任务。这种税收计划编制方法既会对信息产生不对称,也容易出现隐匿税款、平衡量入库以及征“过头税”等现象。
  尽管国家税务总局局长肖捷在今年6月和8月两次重申,严禁各地征“过头税”,地方政府也深知征“过头税”不仅扭曲财税体制,伤害经济发展肌体,也影响宏观经济决策,但地方官员也有难言之隐。因为,受国际大气候影响,国内经济不景气,不过,稳增长还是各级政府不容讨价还价的硬任务、死指标,中央要保七,省要保八,市要保九,到了县一级就变成了保十甚至更多。从常理讲,2012年的税收任务能够与2011年持平都需要下狠功夫,可是,政府的各项指标都在增长,税收任务也不能拖后腿。
  著名财税专家高培勇最近撰文指出,不少地方规定的税收收入增长率都在15%以上,个别地方甚至摸高至25%。在有些地方,表面上虽未直接规定具体任务数值,但附加了更为可怕的抽象原则:不低于甚至高于全省或全国平均增长率。为了稳增长,很多地方政府不得不“双管齐奏”,既搞实的,也玩虚的,大肆征收“过头税”,或者征税“空运转”,否则,就不能完成年初税收计划,从而影响官员升迁与政绩。
  从现实语境看,目前“过头税”已成国家不得不面对和破解的棘手问题。要想从根源上治理“掺水”的税收,笔者觉得,不妨用法律之手摁住“过头税”。首先,要控制总体税负规模,通过立法的方式,硬性规定为GDP的一个比例;同时,更要控制税收增长速度。比如,硬性规定每年的税收增长速度,要与GDP同步,以实现政府与企业、个人之间税收利益的合理分配,实现税收负担的公平与正义。此外,还要革新税收计划编制办法,取消税收任务计划,切实做到“有税尽收,无税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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