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应该限制房地产商过分追求高额利润,甚至暴利。因此,不久前曾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正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实施利润率控制,使商品房价格能够保持在合理水平。此次陕西省推出全国首个商品房限利政策,这种敢于“第一个吃螃蟹”的精神无疑值得称道,显现出的政策出发点是好的。但同时也要理性地看到,陕西省出台的
“限利令”可操作性并不强,最终恐怕会成为“海市蜃楼”。 “限利令”的核心是:售价=测算开发成本+10%左右的合理利润。但首先,商品房开发成本变数很大,不透明,有时是一笔糊涂账,或者更像一个“筐”,什么都可以往里面装。这是因为,开发环节的成本完全由开发商自说自话,没有相关机构去监测、核实。即使当前很多地方要求开发商公开成本,但开发商却可以以企业商业机密为由
“大打太极”,讳莫如深。在这种情况下,限定商品房利润,没有太大实际意义。商品房成本“迷雾”一日不散,“利润须控制在10%左右”又有多少可信度和执行力呢? 其次,土地成本不降低,开发商恐怕也不会甘于让利,不太情愿压缩自己的利润空间。房价高低不单由开发商的利润率高低决定,也与地价、税收不无关系。近些年来,开发商埋怨高地价使其承担了高昂的土地成本,政府则指责开发商获利太丰厚。每当房地产业被指责为暴利行业,或房价下降压力巨大时,开发商直指土地等获利更多。所以,面对陕西“限利令”,已有不少业内人士质疑,地方政府可以先带头限定地价、税费及贷款利息等开发成本,如此,控制商品房利润率才更有可行性。 此外,抑制房价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打压开发商的利润
“奶酪”,对开发商而言,难免会遇到种种“软抵制”。即使“限利令”被强制执行,开发商恐怕也会“墙内损失墙外补”,为节约成本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出现更多的“楼脆脆”、“楼歪歪”、“楼裂裂”……对于一些实力不强的房地产开发商而言,如果利润受到严重挤压或许会导致其亏损严重、无力负债,或许会出现更多的“房跑跑”。这些对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长远发展并没有益处。 要想让商品房“限利令”落到实处、变得可行,让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又能买得起房,同时,又能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平稳健康发展,与其人为干预一个行业的利润,不如先从自己头上“动刀”。一是摒弃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杜绝靠卖土地解决财政;二是做好税费清理,减轻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税费负担;三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杜绝“挂羊头卖狗肉”现象。 此外,要进一步让房地产业市场化,政府应该只做独立的第三方,对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等进行独立评估,以消除房地产业中的“黑障”。正如某些专家所言,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这样才能把相关信息体现到商品价格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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