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12月这个时间表的出台,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再次不可避免地成为全社会的讨论热点。紧锣密鼓制定了八年时间,这到底是怎样一只“薛定谔的猫”? 对于该方案,中低收入群体恐怕有着更为迫切的期待。这种过高的期待,使得一旦出台的方案与自己的预期产生过大落差,落空的期待反而会产生更多消极影响。大家都希望12月出台的收入分配改革方案是有干货的。 根据媒体陆陆续续透露出的消息,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内容将包括提高低收入群体的收入水平、调节垄断部门高收入、部分企业高管的过高收入以及某些社会群体的高收入、继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着力缩小不合理的收入分配差距等。 所提到的这些改革目标,确实是当前社会的共识,问题在于,这些共识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变成政策上的行动。在共识和行动之间,收入分配改革方案就成为其连接点。这也是为什么收入分配改革如此难产的原因,因为其改革性质,不是在体制外增量的改革,而是对既有利益格局的调整,对垄断国企的调整,更深层次的是对政府权力的调整。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放权让利,决定着这个方案的含金量。事实上,改革就是利益的调整,在短期内,一部分人是获益者,相应的另一部分人就有可能成为失意者。但是从长期来看,每个人都将从改革中受益。 我国收入差距逐渐拉大的现状,在一定程度上是政策设计上的扭曲效果所致。政府的财政收入,更多的是用于投资,用于从事经济活动,而不是民生和公共服务。中低收入群体,甚至中等收入群体,对于未来的不确定性和焦虑,就在于教育、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提供不足,自己承担的过多过重,从而不得不把即期收入储蓄起来,不敢把钱用于当前的消费。因此,加大社会保障力度,从政策上进行顶层设计,而不是权宜之计,就应该成为收入分配改革方案的应有之义。 改革要提升的是效率,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这句口号也在过去为众人耳熟能详。效率就意味着收入要形成差距,否则就不能鼓励先进,不能鼓励先富,不能鼓励那些在市场未来发展中能够先知先觉的企业和企业家。但这个效率是有条件的,那就是结果可以不平等,机会平等,每个个体都必须拥有同样的发展机会。我们深究效率的范畴,就不难发现效率本身就带有公平的意味,本身就是公平的孪生兄弟。因此,靠垄断赋予的许可证特权而获得过高收入,不是效率鼓励的对象,而是一种异化的效率。非如此,抢劫最有效率,为何这种效率从古至今从来都是过街老鼠呢?基于社会公正之下的高收入,我们应该继续鼓励,反之,就应该及时纠正。 一低一高,低的保障,高的剔除特权和不平等,套用孟子他老人家最爱用的句式,就是如此而不王者,未之有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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