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限利是个馊主意
2012-10-23   作者:徐立凡  来源:京华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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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陕西省近日出台楼市调控新政,要求商品房利润须控制在10%左右,这是全国首个限利政策。据陕西省住建厅和省物价局相关人员介绍,出台商品房限利政策一是要防止房价反弹,二是引导大家购房理性消费。
  给商品房限利能达到预期目标吗?实际上结果很可能是南辕北辙。一方面,商品房限利之后,其性质已与商品无关,而事实上成了政策性住房,不同之处仅仅在于主导方不是政府而是开发商。另一方面,对商品房限利只会打压开发商的市场情绪。如果严格执行此项政策,开发商只能通过降低建安成本以挤出新的利润空间,这将意味着商品房质量的大幅下降。在人力资源等成本处于趋势性上涨的现实情况下,如果房屋偷工减料依然不能对冲限利损失,那么开发商只有跑路。这将使风险直接传导到金融系统。
  给商品房限利,固然节省了防止楼市非理性上涨的调控成本,但其实总成本却不会因此下降。只不过这一成本是通过百姓购房选择空间的缩小和银行呆坏账数额的增加而转移了出去。盘算下来,给商品房限利,最后结果很可能是:政府、开发商、贷款方、购房者都不是得利者而是损利者。购房者和银行可能为此付出安全成本,政府和开发商可能付出市场萎缩成本。即使这种前景只是概率性事件而非必然会成为现实,也足以表明给商品房限利的政策天然存在不小缺陷。
  存在这样的缺陷,最根本的原因是政策本身不具备市场化因子,而充满了计划经济式的因子。在这种思维下,利润是可以限制的,市场自发秩序是不可靠的,市场参与者的行为是需要规定的。无须更多论述即可知道,不尊重市场意志而只贯彻政府部门意志,通常只会造成行政手段与市场走向的脱节,造成价格体系的混乱并最终导致市场供需关系的混乱。
  实际上,给商品房限利的政策与楼市调控的内涵也无法真正兼容。楼市调控,目的不是打压房地产市场,而是抑制市场中的非理性因素,这种非理性通常通过与居民收入完全不成比例的价格反映出来,严重的话会形成影响宏观经济的泡沫。最严厉地挤压泡沫,也只能采取市场与行政结合的手段,而不能以行政手段代替所有工具。否则,当地的房地产市场就会失去健康发展的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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