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近日出台调控新政,要求商品房利润须控制在10%左右,这是全国首个限利政策。各地要按照土地成本、开发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销售税金等项目,根据2009《陕西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及当年涉及建筑的各项价格指数,测算出较准确的开发成本,在此基础上加10%左右的合理利润率,得出房屋最后售价。超出价格区间的商品房将无法备案,也无法取得预售证。 房产商不该过分追求高额利润,更不能追求暴利。因此前不久有消息称,国家发改委正在研究在商品住房领域实施反暴利规定,实施利润率控制,以使商品房价格能保持在合理水平。此番,陕西省推出全国首个商品房限利政策,这种首吃“螃蟹”的精神无疑值得称道。但也要理性地看到,这个“限利令”缺乏可操作性,最终恐怕难逃成为海市蜃楼的命运。 这个“限利令”的核心是:售价=测算开发成本+10%左右的合理利润。商品房开发成本变数很大、毫不透明,是一笔糊涂账,或者成了一个“框”,什么都往里面装,因为开发环节的成本完全由开发商自说自话。即使很多地方要求开发商公开成本,却以企业商业机密为由“大打太极”,讳莫如深;而地方有关部门也害怕房地产开发的“隐性成本”曝光而投鼠忌器,不敢较真。在这些情况下规定利润,没有多大实际意义。商品房成本“迷雾”一日不散,利润须控制在10%左右又有多少可信度和执行力呢? 事实上,政府不降低开发商的土地成本,开发商恐怕不会“独善其身”,也就不太情愿压缩自己的利润空间。房价高低不单由开发商的利润率决定,也与政府地价、税收不无关系。这些年,开发商埋怨政府的高地价使其承担了高昂的土地成本,政府则指责开发商获利太丰厚。每当房地产被指责暴利,或房价下降压力巨大时,开发商直指“政府拿走更多”。所以,面对陕西“限利令”,已有不少业内人士质疑说,政府为何不带头限定地价、税费及贷款利息等开发成本? 制定房价是一个系统工程,单纯打压开发商的利润“奶酪”,对开发商而言未免不公平,会遇到种种“软抵制”。即使“限利令”被强制执行,开发商恐怕也会“墙内损失墙外补”,为节约成本而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出现更多的“楼脆脆”、“楼歪歪”、“楼裂裂”、“楼倒倒”。一些实力小的房企利润如受到严重挤压而亏损严重、无力负债,难免会出现更多的“房跑跑”。这对于整个行业的长远发展并不利。 要想让商品房“限利令”落到实处、变得可行,让开发商既有利润,老百姓又能买得起,政府也能促进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健康发展,与其人为干预一个行业的利润,政府不如先从自己头上动刀。一是摒弃对土地财政的高度依赖,一味靠卖土地吃饭,实际上是在饮鸩止渴;二是做好税费清理,减轻开发商和购房者的税费负担;三是不折不扣地执行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而不是“挂羊头卖狗肉”。 此外,要进一步让房地产业市场化,力争不久的将来政府只做独立的第三方,而不是与房地产市场藕断丝连,既卖地又调控。这一步可能路途遥远,但目前至少能引入第三方,对房地产的开发成本等进行独立评估,以消除房地产业中的“黑障”。正如专家所言,市场经济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信息公开化、透明化,这样才能把相关信息体现到商品价格上。不然,商品房“限利令”仍然是“逗你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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